1、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丧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丧失仪器处理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局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成心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丧失仪器的处理方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
2、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丧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丧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局部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丧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丧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丧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丧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2023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2023-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