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150.10-857允许差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表2所列允许差。表2%组量允许差0.005-0.0100.0020.010-0.0200.0040.0200.0500.0060.050-0.100.010.10-0.200.020.200.500.0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赣州有色治金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自贡硬质合金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友贞、何栋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602(8)一T8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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