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今后5年,我市将深入推动乡村振兴,精心绘就城乡融合发展新画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念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形式和实现途径。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快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稳定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资金、资产、资源为纽带,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但与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较大,
2、依然面临诸多新老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市实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亿元,村均达到万元,其中的村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其中我县实现集体经营性收入万元,村均经营性收入万元。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个、占比,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村104个、占比37.68,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村38个、占比13.77,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村51个、占比18.49。与全市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存在问题 (一)缺“意识”。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很不稳
3、定,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的村干部认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很大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经营成功收益是集体的,经营失败责任是自己的,存在怕项目、怕资金、怕亏本,畏难情绪较大的情况。有的村干部安于现状,只守摊,不创业,怕担责任,怕冒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发展集体经济愿望不强;有的村干部对市场了解少、信息获取渠道狭窄、经营能力差,有资源不会用等,因而缺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 (二)短“平衡”。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部分村缺乏集体经济收入;现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有大部分来自县扶贫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实体性经营收入少,发展后劲不足。当前,多数村将集体土地、山林、水库
4、等资产全部包产到户或组,基本已无集体资产可用;少数村有集体资产,但由于地势偏远,开发利用价值不大。目前发展村集体经济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或承包发展产业,但流转费用和承包费用普遍不低,村集体发展的产业利润不高。 三是匮“融资”。有的村很想发展经济,也看准了项目,但缺启动资金,仅靠上级扶持资金难以解决,就只能通过融资方式,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无法进行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等情况,这些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贷款融资较为困难。 (四)少路子,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农业产业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见效慢,不能在短期内带来
5、明显收益,在面对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先天条件不足时,部分村干部缺乏深入思考和主动探索精神,多是将扶持资金简单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分红,收益稳定,风险较小,但是方式单一、办法不多、持续盈利能力不强。 (五)需人才。当前,村集体经济经营发展主要由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负责,由于精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限,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普遍不足。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专业经营管理人才欠缺,产业项目缺少管理人才支撑,项目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低,农产品缺乏深加工,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经济效益不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人
6、才培养。结合我县正在大力开展的“三回三讲 三干”活动,突出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优先条件,推荐懂市场、善经营的农村后备干部,引导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培养与教育,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组织乡村干部考察学习,拓宽思维,提高发展集体经济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本地能人、乡贤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引进人才回乡创业、引导资本下乡,获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拓宽发展渠道。组织农业、林业、财政等相关单位的专家成立项目指导小组,围绕主导产业,指导各村发展特色产业,探索产、供、销新路子、新途径,依靠产业办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大二三产业投入
7、力度,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转型升级,选择适应市场体制的经营方式。充分依托村级集体拥有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人文特色等,积极开发、培育特色产业,深入挖掘村级集体资产的综合价值,发展“村级”合作模式,培植特色优势乡村产业。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一方面构建正向激励扶持政策。把财政扶持与考核机制相结合,采取“以奖代补”举措,解决村级集体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负债。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解决村级公共事业支出日益增加和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多的矛盾。另一方面,扩大公共财政的农村覆盖面。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事权和财权,根据公共事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逐步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政支出压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