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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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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资安全供应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省市也对农资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但对照管理规范和群众期待,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农村农资经营模式繁多,自购自销、代购代销、连销经营、专业合作社统一购销等多种销售形式并存,部分种子经营户超范围销售农药和肥料,部分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散装种子。受利益驱使,个别不法商贩私自印制种子外包

2、装,加工生产假冒侵权种子牟取暴利,给农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一些不法商贩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贩假、售假,多数为无照经营;有的经营户虽有农资经营许可,却多店、跨点、跨区域经营农资,用自有交通工具到乡村摆摊设点销售,无照经营、一照多店问题突出,农资经营主体混乱。 二是农资质量不容乐观。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一些不法化肥生产和经销商利用农民和监管部门很难通过肉眼辨别其内在质量的漏洞,故意降低原料价格较高的磷钾含量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高额利润,或将价格低廉的原料装入袋中,称其为主肥料的混合物,将其与肥料同价销售。有些农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夸大宣传,标注名不副实,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

3、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农资经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进货渠道混乱,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购销台帐流于形式,农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执法监管还有漏洞。农资监管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交叉,各自为政,重复检查,部门间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较少,执法监管部门对农资广告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未引起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重视。一些监管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质量抽检、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农资监管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专业的技术检

4、测设备匮乏,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 四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知识青年外出务工,务农人员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许多农民群众购买农资主要凭经验、看店主、看熟人,或听从口语宣传,对于农资专业知识掌握不多,难以识别农资真伪和质量高低。大部分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当伪劣农资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购销证据不足,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二、对策建议 一要严把准入关,筑牢质量“防火墙”。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在合理布局网点的前提下,核发农资经营许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前置审批证件无(失)效的要坚决予以查明取缔,杜绝“一照多店”超范围

5、经营现象,完善农资经营批发、配送、零售监管记录台账,加强市场巡查,开具购销凭证,营造诚信经营意识。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假集体”现象。通过普法宣传、农资专业知识讲座、消费者维权宣传、侵权处理案例宣传、厂家现场讲授农资简便识别方法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民识假辨劣的能力,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秩序。 二要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线”。从严规范农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台帐记录,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从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外包装、经营者仓库、进销货台帐及产品内在质量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农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虚假标注,

6、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要落实监管关,挥好巡查“执法棒”。完善市场巡查手段,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隐患问题。加强农资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能力培养,聘请专家传授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鉴别能力。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相互监督、快速反应、

7、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定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投诉举报为重点,从重处罚制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引导农民放心消费,形成强大的红盾护农舆论态势。 四要完善售后关,织密服务“保障网”。对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要纳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对农资经营单位有关注册、资质、经营、生产、销售和质量监测等涉及监管需要的信息实行动态共享机制,打破行业壁垒。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联合实施登记备案制,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品种、数量来源进行售前登记备案,留样陈列备查,便于跟踪服务农业生产,动态掌握农资市场价格,严防劣质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应利用渠道优势,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价格,确保农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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