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宽城区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区关于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长春市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数量、从业分布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
2、产主体责任,强化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 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三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数量,摸清持证电焊工底数,登记造册。四查用工单位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五查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 四、整治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形成监管盲区。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或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方式 自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人、设备、环境、操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要排查、整治和执法同步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焊接与切割特种作
4、业人员无证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持证上岗人员经现在执法检查发现不具备操作能力的,按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持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查调度。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要把焊接
5、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决不漏掉每一个单位、每一户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抓手、有内容、有成效,形成闭环。对检查的每一个单位都要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使用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逐项进行认真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决消灭盲点死角。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导组对各属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6、区安委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日调度。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高频次推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宣传片,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操作技能,严禁聘用、雇佣无证和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要求宣传到所有单位(场所)。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50”举报专线进行举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严惩重罚。依法用好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强
7、制措施,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顶格处罚,形成强力震慑。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对各属地、各部门的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兰家镇),各相关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将联系人名单报送至区安委办,并如实填写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从即日起每日17时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无情况也需报送)。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11月7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