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23基层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初步勾勒了党内监督体系框架,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由此看出,在新构建的党内监督体系框架下,党的工作部门是在党内进行“职能监督”的主体,负有履行“职能监督”的主体责任,这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简而言之,职能监督就是要求
2、党的工作部门在其系统内、部门内、职能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督之网。为深入了解全区基层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情况,新会区纪委监委、区委调研室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一线开展了专题调研。一、新会区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概况本次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从调研情况来看,xx年10月条例施行以来,新会区各级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在新的党内监督体系下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全区党的作风建设展现新的面貌。各级党委办公室着重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方面履行监督职责。新会区
3、委办规范督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规定,履行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职责。各镇(街)党政办通过制定责任清单、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规定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任务。组织部门着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管理。新会区委组织部把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抓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创新以“入户走访”方式,考察拟提拔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各镇(街)组织办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制度,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与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
4、、经常性核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个人事项报告落实情况。宣传部门着重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新会区委宣传部压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反渗透专项行动、维护网络政治安全专项行动,维护全区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各镇(街)宣传文体办主要依托“两微一站”(微信、微博、网站)进行意识形态宣传,有的镇通过在微信开设“书记信箱”加强舆情监督。统战部门注重发挥作用,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新会区委统战部密切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非公有制经济等各领域代表
5、人士,开展监督工作。各镇(街)统战监督工作基本上由镇侨务办(多数镇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主要以发放侨刊、借助乡亲联谊会平台、关注本地民间组织活动、发展非公企业党员等方式,联系、监督统战相关领域人士。政法部门着重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新会区委政法委主要通过案件协调、涉法涉诉信访件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级政法部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各镇(街)主要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具体协调机构,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处理各项执法工作,以及联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等,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二、当前新会区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还存在薄
6、弱环节,有的领导干部未能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没有准确理解“职能监督”的真实含义和自身职责,推进职能监督存在堵点、卡点。(一)理解职能监督不到位,监督者认识存在偏差。条例实施2年多,但有的部门对职能监督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职能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仍存在不足,甚至个别同志还不清楚条例将党的工作部门纳入监督主体之一。比如,有的部门负责人谈业务时头头是道,谈职能监督却尴尬词穷,有的同志简单地把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等同于做好职能监督工作。有的镇宣传部门还因对意识形态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对各级有关意识形态监督会议精神落实不力,导致在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方面违纪行为。此外,一些党的工作部门干部
7、对自身监督者的定位认识不准,热衷于当老好人,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职能,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敢提醒、批评和纠正,没有把对同志的关心体现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职能监督内容笼统,难以理解,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引,职能监督工作推进缓慢。基层单位和群众普遍对职能部门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情,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存在抵触心理,消极看待职能部门的监督,影响监督成效。(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偏弱,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和合力。在党政办公部门监督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比如,对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较为重视,但是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具体工作的监督力
8、度偏弱。在组织部门监督工作中,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镇(街)尚未推行“入户考察”制度,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缺乏有力抓手。在政法部门监督工作中,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上访申诉案件花费了政法部门大量精力,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集中在案件协调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问题上,削弱了对执法部门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事前监督,影响监督工作实效。在统战部门监督工作中,对统战系统的日常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统战干部过分强调境外客观原因,对境外举办的活动,以及境外网络发布的不当言论的监督手段不多;个别镇反映由于基层工作任务繁重
9、,造成镇党委轻统战工作的局面未能彻底解决。在宣传部门监督工作上,个别镇的宣传部门在主观上未能主动适应新媒体兴起、信息传播快的新形势,对意识形态监管意识较为薄弱,在客观上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辖区内党员干部在微信群上胡乱发表言论的倾向,最终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三)党的工作部门组织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力量较为薄弱。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基层党的工作部门人手不够、力量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对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提出了挑战。比如,新会区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干部仅有1名,且要兼顾宣传、文化等工作。又如,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
10、、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但是区政法委编制少,没能参照市的做法,设立执法监督业务室,没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只能把执法监督职能挂在一个业务室。这个问题在镇(街)更为明显,镇(街)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对接区委政法委履行职能监督,主要由分管副书记统筹,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协调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基层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在业务上均由对应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权、事权不隶属于镇(街),镇党委和综治办履行职能监督难度较大。除此以外,混岗兼职、精力旁移现象普遍存在。比如,镇(街)统战职能普遍由侨务办负责,但该办公室并非“三定”内设部门,且多设在党政办或与社会事务办混合办公;负责
11、统战工作的同志基本为兼职,放在统战工作上的精力有限,个别镇负责统战工作的同志更由人大办的同志兼任,有的镇组织办专职副主任实际工作岗位在党政办,这样一人身兼多职,监督实效进一步削弱。(四)农村基层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职能监督作用层层递减。有的镇党委履行职能监督仍停留在口头上,仅仅依赖部门之间日常业务上配合,对职能监督工作统筹力度不够,缺乏全盘谋划。组织工作方面。个别镇党委对职能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直接影响职能监督作用。巡察发现,有的镇提拔股级干部程序不完善,考察听意见、民主测评环节没有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记录。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一些镇的组织部门未能有效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
12、督,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偏低,政治意识薄弱,对党员的身份认识存在偏差,比如,以往农村召开会议有向参会党员发放误工费的做法,取消后,个别党员干部失去参会积极性,出现“开会不到会”的不良情况,导致发展党员大会都无法召开。基层群众工作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由于平时缺乏对基层农村干部教育和监管,导致有的村干部在处理群众问题时,并不是想方设法就地化解矛盾,没有及时化解矛盾,而是直接把矛盾逐级“上推”,增加综治维稳工作压力。三、提升新会区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实效的对策建议做好职能监督的关键在于做好“监督”二字,具体要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1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同时,要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这不只是行政上的履职监督,还要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一)加强职能监督宣传教育,强化对职能监督的考核。各基层党的工作部门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根据地方实际,通过组织宣讲团下乡宣传等方式,向基层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使职能部门更加明晰自身的监督范围。同时,借助电台、电视等媒体平
14、台,加大对职能监督的宣传力度,使职能监督深入民心。根据地方实际,制定适宜本土的职能监督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把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压实基层部门监督责任。建立职能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发挥问责利剑作用,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二)发挥职能监督部门作用,探索有效手段凝聚合力。建议党的工作部门针对职能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立足新会区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在党政办公部门监督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健全跟踪问效、目标考核等问责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组织部门
15、监督工作中,鼓励、指导各镇(街)参考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做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入户考察制度,拓宽发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途径。在政法部门监督工作中,在处理案件协调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过程中,通过个案监督发现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谈话提醒等方式强化事前监督。在统战部门监督工作中,借助新媒体,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的同时,及时听取统战相关人士有关统战干部的意见,从而加强对统战干部的日常监督。在宣传部门监督工作中,发挥好全区相关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镇(街)和区直部门党委落实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6、。持续强化网络阵地管理,规范对网络言论回复的做法,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监督工作。此外,党委要加强对工作部门监督工作的统筹力度,推动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形成合力。(三)完善工作部门组织架构,选优配强职能监督力量。做好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顶层设计,健全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组织架构。根据镇(街)机构设置的特点,明确履行政法、统战职能监督的镇属部门,夯实职能监督的组织基础。明确党组织关系在上级部门的法庭、检察室,党组织关系在镇,但人权、事权在上级部门的派出所执法行为的监督主体,理清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与各镇(街)党委分别的监督责任。注重理清党的工作部门的人事关系,做到人岗相适,选优配强监督工作人员,激发监督队伍活力。(四)强化职能监督工作支持,切实延伸职能监督作用。各镇(街)党委、上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从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角度,认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将其作为在不同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的载体和抓手,把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