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市区各民主党派联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府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不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统筹城乡开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我区“五大基地、一座新城建设提供广泛支持。
2、各部门要重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一)区政府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社会经济开展方案、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工程等,根据需要,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 (二)区政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的某些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民主党派成员中有关方面的人士列席;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前,视情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 (三)区直各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知情参政,主动向民主
3、党派通报政情。组织召开的有关专业性会议,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或联合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有关专题形成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响情况。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效劳工作。 (四)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聘任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担任特约人员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特约人员的聘任工作,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 二、进一步加强区直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
4、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总)支部、区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作为各民主党派(总)支部、区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区台办与民革支部 区经贸科技局与民建总支部、区工商联 区人劳局与区工商联 区建设局与民建总支部、区工商联 区民政局与民革支部、致公党支部 区农林水利局与九三学社综合支社 区卫生局与农工党总支部、九三学社综合支社 区计生局与农工党总支部 区教育体育局与民盟支部、民进支部 区工商局与区工商联 区规划分局与民盟支部 区环保分局与致公党支部 三、坚
5、持和完善联系工作的各项制度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联系责任制。区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会议,检查对口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对口联系工作经验。区直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对口联系工作,建立联系责任制,从机制上推动对口联系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二)文件交换制度。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抄送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性文件、资料,也应抄送给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 (三)会议协商制度
6、。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应建立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由对口联系双方协商定期召开。 (四)联合调研制度。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履行职能和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优势的结合点上,选准课题,开展联合调研,使之成为深化对口联系关系的重要纽带。要积极寻找能够共同开展的活动,探索推进对口联系工作的有效载体。 (五)重大活动互相邀请制度。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庆祝会、重要庆典、表彰会、纪念会、慰问活动等),一般应邀请各民主常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六)走访联谊制度。区直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建议。 (七)干部培养制度。区直各部门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并从中选拔任用。 (八)各镇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各镇商会开展活动。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