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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情况汇报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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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1.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32.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11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284.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435.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报告526.关于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657.关于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728.关于对文明行为促进进行立法的调研报告769.关于赴永州、郴州人大学习考察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8310.关于湘潭槟榔产业立法的调研报告9011.关于湘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9712.关于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10513.人大常委会关

2、于湘潭市地名管理立法调研的情况报告11014.天水市促进文明行为立法调研报告11415.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报告119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市政府立法协调会的工作部署,做好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前的调研工作,2019年12月我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市人大牵头组织的联合调研组,分别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传承基地、工作室进行实地调研。2020年2月我市成立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小组;3月,印发了北海市非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方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4月至5月

3、中旬期间,我市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面向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调研情况如下:一、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加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已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但我市制定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政发200634号)至今仍在政府规章的层面上,我市对非遗的保护立法仍是空白。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时说,这里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要进一步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海丝文化,在保护好的

4、前提下加强利用,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3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9年12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文化北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等八大工程,提升文化北海的品质内涵。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保护是“文化北海”“魅力北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非遗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5月,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9项(其中2项进入第五批国家级非

5、遗项目名录评审名.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44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名(健在39名);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工作平台(包括传承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1个。我市虽然在非遗挖掘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法定职责不清、投入不足和传承人老龄化等原因,导致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项目逐渐消失,个别项目近乎消亡,非遗传承后继乏人。因此对非遗进行有效保护尤其是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中发现,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急需加以完善。(一)管理

6、体制问题1.工作机构不健全,传导不到边。2012年6月,我市设立了市级非遗保护专职机构“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一县三区没有设立专职的非遗保护机构,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兼顾。因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任务繁重,各县区文化馆、文化站无法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有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机构改革后乡镇文化站将被注销,非遗保护工作将面临断链问题。由于机构不健全、职责模糊等种种原因,非遗保护大都停留在各级名录上,项目的后续研究和新项目的挖掘工作难以推进。2.缺乏法定机制,工作难协调。我市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还未制定,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制度不全,保障不足,这就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状态。

7、主要体现在:-是一些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非遗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未能持续深入开展;二是因经济效益差,个别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无法设立专责部门负责非遗保护工作;三是缺乏非遗保护传承意识,非遗技艺推广缓慢,传承活动开展少。(二)经费问题1.市、县(区)缺乏经费保障,非遗保护有心无力。目前,国家级、省级的非遗项目都有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我市市级财政对非遗项目缺乏制度性专项经费保障,由于市级财力不足,非遗经费少且使用名目不明确,有时需从其他项目调剂解决,存在多项目共用一笔经费的窘况。县(区)级财政没有安排非遗保护工作经费。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由自治区文化和旅

8、游厅一次性拨付,一般为2-5万元不等,但平台后期的运营与传承活动的开展没有后续经费支持。市级、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保护经费。因此,濒危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工作难以开展,传统手工艺项目的生产性保护也难以启动。2.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经费补助缺乏保障。2019年,自治区级传承人的传习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以每年500元的额度逐年递增,市级和县(区)级财政没有相应的专项补助;市级传承人活动补助每人每年800元,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办公经费中协调解决;县(区)级传承人至今没能顾及到。由于经费不足,非遗传承人无法正常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非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非遗史料出版

9、等也受到制约。据了解,云南省每年给到省级传承人的活动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市级传承人的活动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2500-3000元。3.生产性非遗项目获得政府扶持难,发展后劲不足。我市现有政策的扶持对象多为中小型企业,而非遗生产性企业规模偏小微,大多停留在“小作坊”层次,导致难以申请到政府扶持资金,企业发展受限,好的项目难以产业化、规模化。此外,非遗生产性企业普遍存在文化创意转化难,场地租用难,生产设备更新难,人才留住难,规模扩大难、工艺技术有效传承难等问题。(三)平台问题1.传承场所缺乏,传习工作受限。由于场地租金和培养学徒的成本较高,非遗传承人难以承受,使得很多项目没有合适固定的传习

10、场所,有的工作平台建在传承人家里,影响传习效果和传.习规模。2.基础设施薄弱,宣传展示效果不佳。“十二五”以来,北海大力开展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但展示民间文化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以非遗展示场馆为例,原在市群艺馆内辟有一间小型的非遗展厅,但因种种原因已经撤销,目前全市没有展示北海非遗的专业场馆。市级专职机构除了在重大节庆及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少数种类的项目到外地参展参评外,无法举办有影响力的展览、汇演等活动,且市民对北海非遗的知晓度、关注度仍然很低,传承保护的范围有待加强。3.非遗产业规模小,销售渠道单一。我市非遗技艺制作的工艺品销售模式以线下门店为主,线上销售还未全

11、面铺开,没有集聚性的销售网点和工艺美术品特色街区,且非遗产业大多以工作室、家庭作坊等形式存在,体量小、资金少,无法形成产业规模,加之传统技艺是慢工细活,创新发展缓慢,与我市旅游产业融合度比较低,生产性保护工作有待加强。4.非遗传承后继乏人,传承人老龄化严重。44项市级非遗项目中有25个项目没有传承人,超过半数,部分非遗项目只有一位传承人。由于非遗小众化特点和从事非遗工作收入低等原因,从事非遗工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传承人普遍老龄化,非遗传承处于“有教无学”的困境,面临断代危险。三、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位法只是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在可操作性等方面为地方立法留下很大空间。建议在地方立法中,结合

12、北海实际,对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条款,明确法定职责,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上台阶出效果。(一)建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1.立法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法定保护工作机制,把非遗保护工作依法纳入市、县(区)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在现有的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对不同生存状态的非遗项目依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实现非遗保护全覆盖。立法解决各级政府保护机构不全、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地方非遗保护工作承担机构,为县(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工

13、作交流平台,便于非遗项目资料可查阅可传播。2.加强规划引导。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加快编制非遗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促进非遗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民间自发的非遗保护力量加强引导,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3.将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化。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将非遗保护、保存、传承、利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本级非遗保护目录发布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传承人工作进行评估,建立传承人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二)建议加大经费投入,满足非遗保护发展的基本需要1.各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向国家、自治区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助力我市非遗

14、展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二是相关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县(区)级非遗保护工作平台建设经费、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非遗宣传展示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对非遗传承人、传承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进行适当补助,为宣传传播、展览展示、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向边远、贫困乡镇倾斜;三是设立市级非遗项目专项保护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加以扶持,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非遗保护工作平台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从事传统技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费优惠。2.明确社会资源参与合法化.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激发社会资源参与非遗保护和产业投

15、资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种形式进入我市非遗相关产业领域,吸引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建立不同主题和内容的非国有非遗博物馆。(三)建议创新培养机制,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各级人事部门应把非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绿色通道”或“人才小高地”建设,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二是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民企合作,依托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市中职校等院校,与市非遗传承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等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委托培训,培养下一代传承人。三是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非遗保护专业或课程。开展非遗技艺教材编纂工作,进一步兖善北海非遭技艺理论体系,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将

16、非遗内容融入相关课程。目前,市中职校已与市一手见艺工作室合作,在自治区示范中“服务与管理。下理设“推西工艺品设计马新标范个业方向、由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许承域授课,传承贝雕工艺。(四)营造良好氛围,如果社会各界对非道的了解和重视1.扩大社会宣传。一是各级职能有部门要积极牵头举办非遗活动,如在侨港开海节、端午龙舟赛等大型活动邀请非遗传承人参加表演、展示、解说,让更多人了解非遗,培养人们增加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情感,扩大非遗影响力。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以及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在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区适时举办宣传推介活动,让非遗宣传活动常态化。三是通过雕塑、艺术长廊等形式,在城市建设中增添非遗元素,突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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