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平安规定 1悬顶、控顶、放顶间隔和放顶的平安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2放顶前要进展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平安。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平安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5.放顶假设未到达预期效果,必须作出缜密设计,方可进展二次放顶。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间隔,且不得小于20m。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迫崩落。9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展。矿体倾角小于10度的,撤柱顺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