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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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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那么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相关全文,仅供参考!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细那么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拆迁单位类型)本方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

2、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单位。第四条 (资质管理制度)本市对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本市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第五条 (拆迁原那么)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坚持以下原那么:(一)依法实

3、施拆迁;(二)文明拆迁,标准效劳;(三)平等竞争。第六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单位资质核准第七条 (拆迁资质要求)房屋拆迁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业务。第八条 (受托拆迁单位资质条件)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

4、场所;(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第九条 (办理受托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受托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二)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三)法人营业执照(交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四)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五)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七)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条 (受托拆迁单位资质等级管理)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一)新设立的受

5、托拆迁单位,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三级资质。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工程经理1名以上;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3、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三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工程经理2名以上;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3、有4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获得三级资质后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工程15个;5、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三)二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6、有4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工程经理3名以上;2、有具备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经济或财务管理高级职称、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3、有6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工程30个;5、完成过包括一般货币拆迁、房改危改在内的各种类型拆迁工程;6、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第十一条 (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一)三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1、不得承接200户以上的拆迁业务;2、同时承接拆迁工程不超过2个;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400户。(二)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1、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2、同时承接拆迁工程不超过3个;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

7、超过1000户。(三)一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1、同时承接工程不超过4个;2、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3000户。本条所称受托拆迁单位同时承接工程,按照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的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且尚未结案的在施拆迁工程计算;但是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定,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工程虽未结案,但剩余户数很少的,可以不予计入。第十二条 (自行拆迁单位资质条件)自行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有常设的拆迁部门;(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8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工程经理1名以上。第十三条 (办理自行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自行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须提交以下文件:(一)拆迁资

8、质审查申请书;(二)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审批表;(三)上级主管部门组建机构的批准文件;(四)拆迁部门管理制度;(五)拆迁负责人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和拆迁专业人员有效证件;(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七)其他有关文件。第十四条 (核发资质证书)经审查核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齐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上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房屋拆迁单位应将资格证书在其办公场所或拆迁现场办公地点悬挂出示。第十五条 (受托拆迁单位分公司资质管理)受托拆迁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分公司的拆迁资质审查。经

9、审查核准的,分公司可以承接拆迁业务,但是其民事责任由该受托拆迁单位承当;分公司所承接业务按照该受托拆迁单位承接的业务管理,受托拆迁单位及其分公司承接业务总量不得超过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 (分立、合并)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拆迁单位资质审查。第十七条 (变更)房屋拆迁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拆迁负责人、办公场所和联系 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第十八条 (终止)房屋拆迁单位因注销、被撤销、被撤消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在工商行政

10、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交回资质证书。第三章 拆迁单位工作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十九条 (人员培训与考核)本市从事房屋拆迁效劳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拆迁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第二十条 (拆迁结业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的拆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拆迁工作人员经市国土房管局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结业证书。第二十一条 (拆迁岗位证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和拆迁工作人员结业证书,核发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由其所属拆迁单位到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领取。第二十二条 (执业要求)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在

11、一个房屋拆迁单位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屋拆迁单位执业。第二十三条 (工程审验)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将负责相关工程的拆迁工作人员的岗位证书交拆迁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进行工程审验,并在岗位证书上注记。拆迁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工程审验的岗位证书;无岗位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工作。第二十四条 (奖惩)对在房屋拆迁中有突出奉献的拆迁工作人员,市国土房管局给予表彰;对在房屋拆迁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拆迁工作人员,市国土房管局可注销其岗位证书。被注销岗位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再核发岗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单位变更)拆迁工作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其岗位

12、证书应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交回市国土房管局;调入其他拆迁单位的,应重新申办岗位证书。第四章 拆迁效劳第二十六条 (依法拆迁原那么)房屋拆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拆迁,保证拆迁质量。第二十七条 (委托拆迁合同)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房屋拆迁委托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招投标的工程,应当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委托合同应当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第二十八条 (分包禁止)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房屋拆迁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拆迁规模较大,由一个拆迁单位承接拆迁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同时委托多个

13、拆迁公司实施拆迁。第二十九条 (公平竞争)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拆迁委托,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那么,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拆迁现场管理)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临时办公场所。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办公场所将以下内容进行公示:(一)拆迁许可证;(二)拆迁范围;(三)拆迁单位资质证书;(四)拆迁工作人员姓名;(五)拆迁相关政策;(六)拆迁工作纪律。拆迁现场应设便民监督 ,接受被拆迁人的公开监督。第三十一条 (违规禁止)拆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拆迁,文明履行职务,不得在拆迁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第三十二条 (拆迁效劳费)

14、受托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房屋拆迁效劳费。拆迁效劳费应当单独结算。第三十三条 (工程考核)区县国土房管局可以按照拆迁工程建立拆迁单位业绩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第五章 拆迁单位年度审核第三十四条 (年审材料)市国土房管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各房屋拆迁单位应于每年一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以下资料报市国土房管局:(一)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二)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三)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四)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拆迁情况统计表;(五)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五条 (年审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对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年度审核结果在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上予以注记,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优秀拆迁单位)对于在上一年度拆迁工作中能够依法实施拆迁,社会反映良好,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拆迁单位,年审评定为优秀。(一)业务量要求:1、三级公司3个以上工程、600户以上;2、二级公司5个以上工程、1000户以上;3、一级公司7个以上工程、1500户以上。(二)近二年所承接拆迁工程无集体访;居民个访量低于所承接拆迁工程总户数的3%。(三)上一年度所承接工程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居民签协议比例80%以上;向区县国土 房管局申请裁决的比例低于居民总户数的3%。(四)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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