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02.1-2003前言本标准是在原YS/T102-1992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铅冶炼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而修订的。与YS/T102-1992标准相比,本标准做了以下修订:将原标准YS/T102-1992铅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分为YS/T102.1铅冶炼企业产品能耗和YS/T102.2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二部分;由于增加必要的环保设备,电耗增加,因此将粗铅工序的单项能耗等级指标调高;取消了鼓风炉电热前床电单耗指标,将前床耗电统一计入粗铅电单耗;增加了铅锑混合熔炼企业铅产品能源消耗计算方法和等级指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YS/T1021992。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乾邦、付海涛、孔祥圣、杨丽娟、赵永善。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YS/T102-1992.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