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人(甲方):_(全称)承包人(乙方):_(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1工程名称:_。1.2工程地点:_。1.3工程内容:_。1.4承包范围:_。1.5承包方式:_。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局部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1.6工程结构:_。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2.1本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
2、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3)_。2.3约定标准:_。3.1总工期: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3.2开工日期:_年_月_日。3.3竣工日期:_年_月_日。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那么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并相应顺延工期。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
3、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当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给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工期不顺延。3.
4、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方案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
5、件。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局部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损失。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当。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方案,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1本工程价款:_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5.2本工程价款总计:_人民币_元,_元。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
6、现以下情况时调整:_(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支付时间为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5.4.2工程进度款5.4.2.1乙方应在每月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7、。5.4.2.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5.4.2.3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4.2.4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5.4.3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6.1本工程由甲方供给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6.2本工程
8、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给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双方派驻本工程工程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工程的代表为_职务:_,职称:_。7.2本工程工程甲方委托_公司依
9、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职务:_,职称:_,注册证书号:_。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工程经理为_,是乙方在本工程工程中的代表。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工程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工程经理应予执行。8.1甲方权利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方案。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
10、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9.1甲方义务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提供施工场地,并去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当乙方在
11、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9.1.8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平安,并不得有以下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
12、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平安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方案。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管理规定。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平安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当。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当。9.2.3.3按工程及平安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
13、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平安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当。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平安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平安。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当相应费用。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0.2.1工程具备
14、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到达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那么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当。10.2.5因特殊原因局部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