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1308-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武汉军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西安、唐健、孙非、王梅、黄翠军、吴峰贤。IGA/T1308-20164代号2010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以下简称子母式训练弹)的代号组成应符合GA771一2008的相关规定。GA/DLZ2010-38-口径年代和差别型号产品种类和功能特征一产品类别区分-产品专业区分-警察专用,用GA表示5技术要求
2、5.1总则子母式训练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外观5.2.1子母式训练弹外观应洁净,无划伤。5.2.2金属件表面不应有涂层脱落、锈蚀现象。5.2.3塑料件表面光滑,无毛刺,浇料口可有部分浇料纹。5.2.4表面字样应清晰、完整、牢固。5.3产品标志5.3.1子母式训练弹的弹壳表面中部应有产品标志。5.3.2标志应包括产品代号、生产厂代号、生产年号和批号,格式如下:GA/DLZ2010-38口-口口-口口生产厂代号生产年号批号5.4颜色5.4.1子母式训练弹主体颜色应为灰色,标志字样颜色应为黑色。5.4.2批产品色差不低于GB/T250一2008规定的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