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1690-2007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有森林资源中低效林实施改造的原则、类型划分、评判指标、改造技术与方式、设计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及监测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低效林实施改造的生产技术活动。本标准所指的低效林,在林种上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蕲炭林,在起源上包括人工林与次生林,在林分类型上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低效林改造不适宜于原始林、特殊藿木林的林分类型。低效林改造属森林经营范畴,对各种权属、类型的低效林实施改造,其改造过程包括工作流程(见5.2.1)的各个阶段。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2、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15163一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一200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一1995森林抚育规程GB/T18337.3一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低效林low function forest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
3、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总称。根据起源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次生林和低效人工林;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防护林和低质低产林,3.2低效次生林low function secondary forest原始林或天然次生林因长期遭受人为破坏而形成的低效林。3.3低效人工林low function plantation人工造林及人工更新等方法营造的森林,因造林或经营技术措施不当而导致的低效林。3.4低效防护林low function protection forest以发挥森林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且功能显著低下的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