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选用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内饰颜色首选: 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备注 第二条质量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并到达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