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27.100P60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2011替代SL2292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The guideline of development plan of electricalpower in the region mainly suppliedby rural hydropower2011-07-07发布2011-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2011)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
2、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农村水电供电1区电力发展规划SL22-2011SL22-922011.7.72011.10.7导则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委托,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进行修订。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目标与程序、基础资料、负荷预测、电源规划、电力电量平衡、电网规划、通信及调度自动化规划、科技进步与管理规划、环境影响分析、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规划成果编制等,共12章87条和3个附录。本标准对原导则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将原导则“电源规划与电力电量平衡”一
3、章改为“电源规划”和“电力电量平衡”两章。增加“通信及调度自动化规划”和“环境影响分析”两章。一要求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不宜规划新建小火电站,逐步关停现有容量小、效率低、污染大的小火电站。一规划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对老水电站及电网的技术改造,提高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现代化水平。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电源规划中应考虑河流生态用水量的要求。对跨流域引水工程应充分考虑调水影响区的灌溉、供水和生态用水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22-92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大义祝明娟蒋杏芬张关松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山松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目次总则2规划目标与程序33基础资料4负荷预测S5电源规划6电力电量平衡97电网规划118通信及调度自动化规划149科技进步与管理规划1510环境影响分析1611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712规划成果编制18附录A负荷预测方法20附录B负荷图编制方法23附录C电力发展规划报告附表格式26标准用词说明32条文说明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