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457-200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ISO5080:1994农用剑麻纱线对NY/T253-1995农用剑麻纱进行修订的。对文本进行编辑性修改,在技术内容上与ISO5080:1994等同。本标准与ISO5080:1994的主要差异是:引用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NY/T245-1995剑麻纤维制品含油率的测定、NY/T246-1995剑麻纱线线密度的测定、NY/T250-1995剑麻纱线断裂强力的测定)(这三项标准已等效或非等效ISO5080:1994中相应的试验方法的条款),从而删除了1SO5080:1994中相应的试验方法条款;增加了运输、贮存等条款。本标准与NY/T253-1995的主要差异
2、是:取消了分等和判定规则,同时在商品外观、标志、货品组成等内容上按ISO5080:1994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农业部农垦局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农业部剑麻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华南热带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万春、林国富、陈成海、冯超、黄星球、侯尧华。本标准为第二版,第一版于1995年3月首次发布。NY/T457-2001农用剑麻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剑麻纱的主要性能、检验方法和商品外观、每一批货品的组成。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剑麻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8694纺织纱线及有关产品向的标示(idtIS)2:1973)NY/T245剑麻纤维制品含油率的测定NY/T246剑麻纱线线密度的测定NY/T250剑麻纱线断裂强力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农用纱在农业上使用的单股纱,主要供自动拾压捆机捆扎或供割捆机或其他类似的机械捆扎牧草及其他农作物用。32批在一致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一定量的剑麻纱。33实验室样品从准备进行实验室试验的一批产
4、品中所选择出来的所有样品的总和。3.4试样根据本标准进行一次试验所需的剑麻纱的数量。3.5麻纱卷筒麻纱按一定的排列、密度卷绕成规定尺寸的圆柱状麻纱实体。4命名符合本标准的剑麻纱可命名为“农用剑麻纱”,再附上其代号。示例:每千克重量长度为300m的农用剑麻纱命名如下:1NY/T457-2001300号农用剑麻纱5制造5.1制纱用的纤维应是新的,不得掺假的剑麻长纤维。5.2每一捆纱应是适用于工作的连续不断的整条。5.3剑麻纱一般应是“Z”捻,也可为“S”捻,按GB/T8694规定执行。5.4为有利于梳麻,应加入适量的润滑剂。6技术要求6.1农用剑麻纱的技术性能及其测定方法和应用范围见表。表中指明的
5、数值不是最大值也不是最小值时,则列出了允差。表1农用剑麻纱的技术性能性能的数值项单位检验方法150号200号300号支数m/kg1501220016300土24+579+435+290NY/T 246线密度tex666750003333-494-370249最低断裂强力daN98696NY/T 250可抽提润滑剂的含量%131313NY/T 245适用于低密度应用范围适用于高密度和中密度的打包打包和捆扎6.2表1未推荐其他规格的剑麻纱,应计算其线密度,其最低断裂强力可按式(1)计算:R=1740-18(1)式中:R一最低断裂强力,单位为10牛顿(daN):n一剑麻纱支数,单位为米每千克(m/kg),7取样7.1实验室样品中的纱捆数以同一代号的剑麻纱,每100t或不足100t,作为一批供检验,按式(2)取样:S=0.25N(2)式中:S一为取样的剑麻纱捆数,S不是一个整数时,应将其进位取整数,单位为件;N一为100t或不足100t的一批中的捆数,单位为件。7.2样品的选择对于每一批,其实验室样品组成如下:随机选取所需的剑麻纱捆数,每一捆从该批的不同包(箱)中抽取。8试验方法8.1剑麻纱支数和线密度的测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