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73-94副产品氧化锌代替YB810-7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含锌的合金和冶炼渣料经综合回收所得的氧化锌。2产品分类及技术要求2.1按产品化学成分(干量检定),氧化锌品级规定如下:品级ZnO,%不小于1952903854805756707658609551045注:如需方对杂质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2.2产品呈灰白色粉状。2.3产品中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夹杂物。3试验方法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附录A或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4检验规则4.1检查和验收4.1.1产品由供方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4.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若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4.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级的产品组成。4.3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4.3.1每批氧化锌按袋数的十分之一取样(最低不少于3袋),并以探针从袋角斜插入至底部抽取试样,试样量不少于200g。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4-01-27批准1994-08-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