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539.2-2012前言SB/T10539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第2部分:机动车典当。本部分为SB/T10539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本部分起草人:陈伟、吴贤达、庄孝忠、诸晓江、周天林、雷晋、陈燕。SB/T10539.2-20125.7续当5.7.1典当到期,当户提出续当,典当企业同意续当的,办理续当手续。5.7.2填制续当凭据,签订续当合同,并由当户在续当凭证上签字确认。5.7.3当户应结清当期综合费和上期典当利息。5.8赎当5.8.1在典当期限内,当户凭有效证件、当票办理赎当。5.8.2经核实后,当户归还当金,典当企业计算并收回上期利息。5.8.3填制赎当凭证,典当企业退回当物有关资料、钥匙等,当户根据收件清单签收,填制注销质押备案申请,会同当户到当地车管所注销质押备案。5.8.4交还当物,当户根据查验记录当面检查车辆,并在赎当凭据上签字确认当物交还。5.9绝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典当企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绝当规定处置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