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1796-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泰州容科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锐珂亚太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爱克发医疗系统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南、陆扬、陈霞、王洪泽、汤稚炜、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