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54-1999.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司机室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及有关技术协议进行。检查合格者,应填写合格证明书。6标志、包装6,1专业生产的司机室应在适当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b.司机室名称和代号:c.司机室基本尺寸:d.产品编号:e.出厂日期。6.2司机室的包装应牢固和适合运输。63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带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损坏和丢失零部件等。6.4专业生产的司机室随机供应的技术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放人司机室内,其内容包括:a.装箱单;b.使用说明书;c.合格证书(包括主要配套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广西建筑机械厂,浙江省建筑机械厂、沈阳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工程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晖、罗晰、马俊杰。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