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B/T10472-20084.2核对有效资质文件4.2.1供货方应提供企业合法经营的有关资质文件及明示质量信息的相关文件。专利、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和进口商品应提供相关文件。4.2.2供货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应真实有效。4.2.3进口商品供货方应提供进口商品中文标注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证明。4.2.4供货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4.2.4,1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主要内容应酒盖国家各级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和采用或明示标准的主要检测项目。4.2.4,2针对具体商品的检则项目见附录A。4.2.4,3商品进货验收所需的检验报告应是国家、行业和地方依法设置及授权的检验机构
2、出具的检验报告,即可出具有计量认证标志(CMA)的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4.2.4,4如果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检验报告可为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方检验报告)或商品经营企业的商品验货报告(第二方检验报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所需的仲栽检验报告应是第三方检验报告。4.3复核评定对经校验齐全的资质文件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复核评定符合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时返回核对有效资质文件程序,4.4进货商品使用说明、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审核4.4.1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1的要求。4.4.2商品外包装应不破损、不散落、不沾污、不受潮。4.4.3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
3、工艺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的要求。4.4.4促销附赠的商品应视为独立且经检验合格的商品。4.5符合性评定对经过核对资质文件、复核评定、商品使用说明、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审核均符合的商品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货或销售。不符合时返回供货方。4.6记录对进货验收的流程程序应有记录表格,每步程序的记录应有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所验项目应记录齐全、清晰、准确、表述严谨、简练。对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应分批次归档管理。5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5.1使用说明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规定。5,2商品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5.2.1实物质量应符合供需双方合同确认的标样或生产方提供的标样的要求。5.2.2商品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包括规格尺寸、纬斜、花斜、色花、色差、外观疵点、图案质量、缝针质量,缝纫质量、填充物均匀程度、行缝质量、刺绣质量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5.2.3商品规格尺寸应在相应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内。5.2.4应选用适合所用面料的纽扣、拉链等附件,附件经洗涤后应不变形、不变色。5.2.5填充物应薄厚均匀,不应有硬物或尖锐物,不应钻出织物面料。5.2.6成套销售的产品中各单件产品的等级应相同,各单件之间的色差应不小于GB250中的4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