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0347-200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的,制定本标准将使我国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组装、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有统一要求,以确保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安全有效。目前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本标准的制定的过程中,主要参阅国内的部分微型医用诊斯X射线机生产厂的技术说明书。本标准仅对医用诊斯X射线机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作出规定。安全要求引自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3一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GB9706.12一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等。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X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险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艳、阎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