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0846-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GB9706.1一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20一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和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的要求。本标准执行GB/T14710一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渐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伟明、叶中琛、杜堃、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