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B/T121-1997前言本标准对原标准的内容做了下列修改:增加了产品牌号1章,其中TN-1代替细缝糊;增加了理化性能指标:增加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新化县炭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海松、查日荣、王国强、张先胜、付作礼。YB/T121-19975试验方法5.1水分的测定按GB2288的规定进行。5.2灰分的测定按GB1429的规定进行。5.3挥发分的测定按YB/T5189的规定进行,按YB/T5189一93中4.2操作前,要求试样应置入电炉内450士10
2、预烧7min(不盖坩埚盖)。5.4固定炭按公式(1)进行计算FC=100-(W+A+V)*(1)式中:FC一固定炭含量,%:W一水分含量,%:A一灰分含量,%:V一挥发分含量,%。5.5抗折粘结强度的测定按YB/T5123的规定进行,按YB/T5189一93中3.4操作时,试件应在砌好后立放并适时给予夹特,以防滑动,直到干燥完成:按YB/T5189一93中3.6.2操作加热时,炉内应保持还原性气氛(或用陶瓷匣钵放置试件,试件周围用炭粒充填和覆盖)。加热速度:600以下,1.5/min:600以上,3/min。5.6热导率的测定按ZBQ52004的规定进行。热导率的制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检验规则6.1炭素泥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6.2取样方法6.2.1取样批量,每生产10t炭素泥浆产品为一个批量,不足10t部分,也按一个批量处理。6.2.2取样制样方法每批量产品,在任意4桶(袋)产品中随机各取2kg样品,充分混匀后缩分,再从中取2kg样品,送试验室检验。6.3产品质量合格判定标准若某批产品检验技术指标中,有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进行检验一次即由4桶(袋)增加到8桶(袋),若检验结果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作为不合格品。7包装、标志、保管、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炭素泥浆的包装、标志、保管、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按GB/T8719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