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11.7-2006前言YC/T11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基本要求:第3部分:格式:一第4部分:编码原则:第5部分:完整性:第6部分:更改办法: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第8部分:管理规则。本部分为YC/T11的第7部分。本部分代替YC/T11.7一1993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本部分与YC/T11.7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原第3章“总则”改为第4章“基本要求”,原第4章和第5章相应改为第5章和第6章:一增加了CAD软件及数据库要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增加了CAD文件的标准化审查程序及审查办法;一增加了“未经标准化审查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不得入库或转入下道工序”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YC/T1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