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154.1一92向归口分会提出申请继续保留该型号。如不提出继续保留的申请报告,即认为该产品型号失效作废。申请产品型号必须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拟定出产品型号,向该产品的归口分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a,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归口分会,见附录A(补充件):b。各归口分会要求申报单位说明的资料及其他事项等。6.2申请产品型号的确认手续,需填写确认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归口分会,见附录B(补充件),并要附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产品企业标准一份,彩色产品照片等。63各归口分会接到产品型号申请登记表后,应及时批复。6.4已有型号的产品,转厂照样生产时,可以沿用原型号,不必重新申报。6.5已有型号的产品,在生产中如作了较大改进,其主参数已明显改变,应重新申请产品型号,不得只改变修改序号而维持原型号的主参数。6.6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煤矿机电产品均应按本标准编写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