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1045.2-2010前言YY1045牙科手机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高速气涡轮手机;一第2部分:直手机和弯手机。本部分为YY1045的第2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1S07785-2:1995牙科手机第2部分:直手机和弯手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删除1S07785-2:1995中的5.2.2条款;一删除IS07785-2:1995“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1EC651:1979标准号:一1S07785-2:1995“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1S06507-2:1983由1S06507-1:1997取代,GB/T4340.1一1999修改采用1S06507-1:1997。此处用GB/T4340.
2、1一2009代替1S06507-1:2005.为使于使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国际标准1S07785本部分”一词改为“本标准本部分”;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一对于本部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转化为我国标准,本部分将引用的国际标准号替换为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号,并在第2章中注明采用关系。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余姚瑞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市碧盈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君、彭灿光、李丹
3、荣、陈议军、曾文彬。YY1045.2-2010如果还符合5.1.1、5.1.3和5.25.8的要求,则认为符合5.1.2的要求。测试应按7.1的规定进行。5.1.3结构和布局手机的结构应保证操作安全可靠,如果现场维修,可方便地使用常用的工具或制造商提供的工具,在维护和修理时易于拆卸和重新装配。符合这些要求在客观上不能直接评价。如果还符合5.1.1、5.1.2和5.25.8的要求,则认为符合5.1.3的要求,测试应按7.1的规定进行。5.1.4头部和前端尺寸和术语如果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见8.2)包含了头部和前端尺寸,那么头部和前端尺寸应如图1所示,使用图1中的术语,并且在长度上精确到士0.1
4、mm,角度上精确到士1。测试应按7.2的规定进行。可视角度最大直径可视角度a)弯手机头部b)直手机前端图1测量头部和前端尺寸术语5.2夹头5.2.1概述夹头应能装进符合IS01797-1和IS01797-2标准的车针。5.2.2弹簧式夹头及摩擦式夹头从弹簧夹头插人和拔出3型测试棒的力应为22N45N之间。测试应按7.3.1的规定进行。夹头锁紧时,3型测试棒应能传递至少1.6Ncm的扭矩而不得打滑。测试应按7.3.2的规定进行。5.2.3机械式夹头从机械夹头拔出1型和2型测试棒的力应不小于45N,且拔出3型测试棒的力应不小于22N。测试应按7.3.1的规定进行。当夹头锁紧时,1型和2型测试棒应能传递至少2Ncm扭矩且3型测试棒应能传递至少1.6Ncm扭矩而不得打滑。测试应按7.3.2的规定进行。车针在夹头中的位置不论夹紧与否,必须保证在最小夹紧力时能防止在使用中意外松开。5.2.4卡式夹头从锁紧的夹头中拔出1型测试棒的力应不小于45N。测试应按7.3.1的规定进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