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1562-1999的影响和较少的人为干扰:繁殖区外有较好的缓冲条件:面积应为狩猎场面积的五分之一左右。5.3.2.2凡狩猎场动物分布密度较高,栖息和隐蔽条件较好,适于狩猎的地段,可划为狩猎经营区。面积不少于狩猎场面积的五分之三。狩猎经营区应远离公路、铁路和机场。5.3.2.3狩猎动物分布密度较低,人类活动较频繁,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段,可划为多种经营区。该区用以提供综合服务或从事多种经营活动,面积不应超过狩猎场面积的五分之一。5.4猎期与猎取量依据狩猎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种群变动情况科学地制定合理的猎期与猎取量。5.4.1猎期的确定应避开狩猎动物繁殖及哺乳期,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指导原则。5
2、.4.2猎取量应根据狩猎动物的种群结构、猎场容纳量、储存量或繁殖增长量来确定。在集约管理的猎场,猎取量是超出容纳量一半的那部分狩猎动物数量。根据国际惯例,在现有储存量高于基本储存址的前提下,猎取量可为狩猎动物现有储存量的20%30%或繁殖净增量的60%。5.4.3每年具体的猎期和猎取量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5.5狩猎场管理5.5.1狩猎场要备有狩猎场指南,指南全面介绍狩猎场情况,图文并茂,至少使用汉、英两种文字。5.5.2狩猎场要配备具有狩猎知识和一定外语能力的导猎人员。5.5.3狩猎场要建立科研室,负责进行狩猎动物生物学以及与符猎活动有关的课题研究。5.5.4在狩猎经营区和狩猎动物繁
3、殖区要不断进行生境改良,为野生动物繁殖与栖息创造适宜的条件。5.5.5狩猎场要为猎人野营、露宿等活动准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地。5.5.6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狩猎动物的分布、种群数量、影响种群数量的变动因素进行调查,提出下一年的狩猎活动计划和建议。5.5.7狩猎场要配置保安人员,维护狩猎场的正常狩猎秩序、严禁无证盗猎及非法狩猎。6工程建设指导原则6.1一般规定一切设施建设应注意环境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狩猎场内道路、水电、通讯要与当地配套联网,要符合安全、卫生、节约等有关要求。工程设施要因地制宜、结合长远利益统一布局。6.2工程建设的生物保护原则6.2.1注意
4、生物资源的保护,任何工程建设要避免破坏自然植被、动物生态环境和狩猎生产条件,应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不同物种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确定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6.2.2在狩猎场开发建设中应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工程建设不得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6.2.3引入外来生物种宜慎重,要考虑种间关系、食物链和食物网结构、营养级等生态学原理。6.2.4狩猎动物繁殖区与狩猎经营区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如有不当,应提出具体的搬迁或隔离、限制范围等具体措施。6.3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原则6.3.1狩猎场建设,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现象。6.3.2禁止引进使用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6.3.3“三废”处理必须与狩猎场建设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自然景观和野生动物生存条件。63.4狩猎场内应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和厕所。6.4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原则6.4.1旅游服务设施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满足不同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的消费者的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