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璧山县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火情后立即向县委、县府报告。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上报森林火灾。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运营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核实情况,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火灾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和详细行车道路;二起火缘故;三火
2、场植被情况、面积、火线长度、蔓延趋势;四在火场一线指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名单与联络方式;五扑火人员力量;六火场气象因子:温度、风力、风向。四、对以下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一4小时髦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二严峻、特大森林火灾;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备的森林火灾;四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或三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五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六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七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五、关于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或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写出火灾扑救情况的综合报告附火场图,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林火扑灭后,镇街要将过火面积、起火缘故、火灾损失、火案查处结果等情况在3日内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面积1公顷或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林火实行一灾一报,每起都要以正式文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