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爆破材料丧失后处理方法 第一条 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展发放。第二条 爆破材料治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储存量,觉察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缘故。第三条 在运送过程中丧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展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展立案侦察。第四条 井下作业场所丧失情况,放炮员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展检身。第五条 井下作业场所丧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顿消费。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展检查。第六条 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觉察丧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第七条 爆破材料丧失,不管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展检查。第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丧失时的调查工作。第九条 对丧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管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