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B/T124-2018能源管理体系建筑业施工企业认证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建筑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施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也适用于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亦可作为其自我评价、自我声明以及相关方对其能源管理体系水平评价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木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3331一2012能源管理体
2、系要求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GB/T2589、GB17167、GB/T23331一2012、JG引4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建筑业施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4.1总要求4.1.1企业应符合GB/T23331一2012中4.1的要求。4.12企业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法律地位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资质等;)工程建设施工过程涉及的主要用能设备、工艺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c)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规定。4.1.3企业应根据管理职责和物理区域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包括办公场所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地理位置、边界、类型,以及明确和划分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基本核算单元(参见附录A)。4.2管理职责4.2.1最高管理者企业应符合GB/T23331一2012中4.2.1的要求,4.2.2管理者代表4.2.2.1企业应符合GB/T23331一2012中4.2.2的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