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3061-20233.3底沉积物bottom sediment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沉积到动态和静态水体底部的固体物质。3.4公共水域public water不属于个人或集体的湖泊、河流干、支流及其他溪流的水域。3.5水产养殖单位aquaculture unit进行水产养殖的各规模及类型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及个体户等。3.6受纳水体receiving water水产养殖尾水排入的外界公共水域及与外界公共水域联通的沟渠水体。4水污染物排放分级及限值4.1排放分级根据接纳养殖尾水外界公共水域的环境功能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法律允许的水产养殖尾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
2、标准。4.2排放限值表1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pH值692悬浮物(SS)45903高锰酸盐指数(I)1525总磷(TP,以P计)0.40.8总氮(TN,以N计)3.05.0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1按四川省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排放去向及分类管理的水域划分为三种:)重点保护水域,包括GB3838-2002中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水域(见表A.1)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中甘孜州、阿坝州的一级水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及保留区水域(见表A.2)。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b)一般水域,包括GB3838-2002中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和其他未明确环境功能的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