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 西 水 利2023 年 2 月 2023 年第 2 期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2023 年,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基础工作(一)加强河湖长制规范化建设。印发 山西省基层河湖管护巡查工作指南 山西省基层河湖管护巡查工作手册,制定出台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印发 山西省健康河湖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我省健康河湖评价标准;制定我省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流域面积 20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健康评
2、价工作。(三)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健全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挖掘幸福河湖建设典型,积极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四)做好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结合省市县河长湖长工作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变更河长、湖长,指导各地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二、监督监管(五)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清四乱”“百日监管”“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等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组织不定期抽查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衔接、明查暗访相结合形式,跟踪督促问
3、题整改。(七)加强智慧化建设。完善试点县监控设备和河湖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无人机巡河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提升河湖巡查管护水平。(八)持续开展社会监管。开展有奖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关爱河湖、保护河湖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联勤联动(九)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配合机制,实施区域流域、不同部门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十)持续完善“河长+”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长+河湖长助理+河湖管护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重点扩大“民间河长”队伍,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十一)开展重难点问题联合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对河湖重难点问题共同研判、联合核查,强化跟踪督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四、队伍建设(十二)强化培训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加快河湖长制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级河湖管护人员综合素质。(十三)深化述职考核强化队伍履职。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各市、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丰富河湖长述职方式,压实责任链条。(十四)加大学习交流力度。把学习与研讨交流、推动工作相结合,加大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力度,提升河湖长和基层河湖管护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河湖长制工作处工作交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