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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对法治公安建设的指导--兼论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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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年第 2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2期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23)02000106民法精神对法治公安建设的指导1兼论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潘素梅2【摘 要】“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内涵,与“以人为本”的民法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学习、理解和遵循“以人为本”的民法精神,就是对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民法精神指导法治公安的建设,是推动公安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基础。法治公安精神意味着树立“服务人民”的执法理念,构建完善的公安法治体系,以便民、利民精神指导立法和执法,以群众的利

2、益为本。【关键词】民法精神 法治公安建设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主要工作,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六个必须坚持”,其中“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为首要之坚持。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广大民众权益保障的宣言书,其核心强调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保障。民法精神和二十大的精神是完全统一的,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史上有着重要里程碑意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积极、全面的影响。法治公安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遵循民法典及其精神,就是党的二十大“坚持人民至上”精神的体现。“以民为本”的民法精神

3、,为保持和健全中国式法治体系,推动我国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公安,为维护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奠定重要的基础。一、民法精神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民法精神的内涵民法规范平等主体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核心精神是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保障。民法精神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对其自身权益最根本的追求,民法典把这种最根本要求表现为法律标准。民法精神确立了众法之基,许多公法的立法思想也是对民法精神的借鉴与延伸。民法精神的核心与构造,表现了“以民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法精神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所形成,承载着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的历史意义。3其中,最具特色的便是人格平

4、等与公1本文系云南警官学院校级课题“民法典对法治公安建设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SKL09。2 潘素梅:云南警官学院讲师。3王利明:民法典的时代意义,http:/ 年 10 月 1 日访问。2平诚信。公平不仅意味着民事主体双方都必须遵循平等理念,也意味着立法主体和裁判者在立法过程与裁判活动中都必须保持公正,以兼顾民事主体双方的合法权利。(二)民法精神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致性在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一百多次提到“人民”,反复强调“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属性,我们的政党来源于民众、为了民众、造福民众,群众的创新力量是我们党思想创新的不竭动力,任何背离群众的思想

5、都是苍白无力的,任何不为群众造福的思想都是毫无生机的。我们必须立足人民,理解人民的意志、重视人民的创造能力、汇集人民的智慧,建立为人民所欣赏、所理解、所掌握的思想,将其变成引领人民理解世界和改变世界的有力思想利器。4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全面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意味着以“民”为本,尊重人、保护人和关怀人,为民造福。在“人民性”上,民法精神与党的二十大精神无疑是高度一致的。(三)遵循民法精神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体现二十大强调“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这正是民法精神所在。民法典正是对以上精神的制度化表达,以具体化的条文与规定,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等民事利

6、益进行肯定与维护。民法典系统化地确定了全体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行使的方法,从而使得人民权利行使有了依据,进而使人民对社会生活中行动有了合理预期,不但明白自身享有什么权利,而且知道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合理地行使权利。一本民法典,一旦抽去了其关于“民事权利”的基本内涵,它就什么都不是,所以说民法典是权利的宣言书。党的二十大号召全党共同努力,造福全国人民,要充分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二十大的精神,就必须了解人的需求,体现人的要求,保障人的权益,需要用民法的程序和方式把人的利益转化为社会规范,使其具有普遍性。我们通过对民事规范的履行,让自身和社会联系起来,实现法治架构下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由此

7、得到实现。因此,对民法精神的遵循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民法精神与法治公安建设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6人民公安来自群众,也将服务群众,应当以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平正义,在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推动更高层次的、和谐的新中国构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一)警察权与公民权警察权指所有警察机关和公务人员开展警务活动的权力,是一项重大的法律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权利属于人民”,所以警察权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是人民权力的让渡。因此,警察权和公民权应是矛盾统一的,民众为更好地维护其权益,把部分权力让渡

8、给了警察,而警察必须在人民所让渡权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关于警察权的行使范围,应当理解为其存在于公共领域,警察不得干涉公民基本的私权利,除非公民不当行使其私权利影响到他人或公共权力的行使,因此,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是警察权的边界。然而,如何理解警察权与公民权的界限,如何平衡公共秩序的维护与人民自由的保障,如何做到人民至上,就需要公安对民法典及其精神的学习、理解、贯彻和落实。(二)法治公安建设的内涵“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体要求是党和人民对于警察的基本要求,这十六字充分体现了警察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为群众服务的最基本的意识,也是法治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

9、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 年 10 月 25 日访问。5同上文。6同上文。潘素梅:民法精神对法治公安建设的指导32023年第 2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2期公安建设的基本遵循和前进方向。法治以“法”为依据,以“治”为手段,一个法治的国家或社会,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必须被崇尚,所有人、所有机构都要接受法律制约,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作为拥有一定权力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还需要有清晰的权力界限,尤为需要对法律负责,公正地适用法律,公平地运用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安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门

10、,其行为也必然服从于法律的权威。法治公安的建设,意味着应当将公安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活动置于法律框架之中,以法律规制作为指引,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民法典及其精神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本依据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私法与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公法,虽然二者调整的对象与手段不相同,但是公法不仅调整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调整公法主体和私人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作为公法主体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私法主体、私法权利相遇,私法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一旦遇到纠纷,难免不向行政主体求助。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然与民事主体相遇,并要运用公权力

11、处理民众之间的私权纠纷。民法典1260 条中有200 条涉及有关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许多条文对公安执法起到指引作用;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户籍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法定义务;还为公安履行行政、刑事法定义务提供了基本的规范依据。7三、民法精神指导法治公安建设民法典规定民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其有效保护需要其他法律的共同支持与协调。法治公安的建设需要通过公法对公安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其目的是保障公共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部门的执法工作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精神对法治公安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民法精神促使公安法治理念的革新1

12、.以民为本。民法典把基本人格权单独成编,突出了国家法律对公民人格和尊严的保障,也是服务群众理念、以民为本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民法典把人民群体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放在最关键的地位,从而建立了以民为本的民事权益体系,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在执法中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并实施之前,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早已明确提出了规范化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在民法典实施之后,更需要强调并坚持以民为本的法治理念,更加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我国的行政、刑事执法工作的主要力量,公安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法治理念,坚持规范化和人性化执法。2.尊重私权。按照民法的精神

13、,所有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因此,公安在执法时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民事主体,尊重民事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一要明确哪些情况属于公权管辖的范围,哪些情况属于私权的范围,特别是当遇到民行交叉和民刑交叉时,更要贯彻“谦抑”的原则,慎重使用公权力;二要在行使公权力保障私权时,特别是在行使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时要注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遇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纠纷,在这些情形下,如何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避免侵犯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私权,作为与民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安,一定要慎重使用公权力,明了公权与私权利的界限。8(二)民法精神提升

14、公安行政执法能力从罗马法时代起,立法就区别为公法和私法,并且据此确定公权和私权。而法治的基本要义就7吴才毓:民法典公安工作指引与案例精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3-16 页。8李小立:民法典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影响研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 年第 3 期,第 97 页。4是严格行使公权力、维护私权利。通常看来,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保障实施的,而公权力的行使是由公法所规范的。而事实上,民法典在确定和保障公民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推动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功能。这就是说,对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障本身就给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出了界限。也即在立法层面上,不只是私

15、人权益的保障,还包括了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法的建设,这与民事法律规范并不矛盾,也不会减损民法所规范的民事权利范围。9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民法的要求。因此,民法是政府决策、执法活动、行政监察的主要标尺,政府执法机构应当保障民法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的实现。公安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民法确定的处理各种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保障法律公正适用、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就民法对规范公权力所起到的影响而言,民法的精神有着基础性的意义,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安的行政执法能力。(三)民法精神有效指导社会治理活动民法典出台有利于提升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为良法善治提供保障。在中国,之前因为缺乏民事基本法,很多私权

16、问题的规定都没有以民事法律的形式体现,故而产生了立法的空白。这种立法缺口,一般通过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范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地区性规范进行弥补。但有些规定也难免存在着不合理约束市民权益的问题,甚至变相扩大政府执法权的问题。民法典出台后,发挥上位法的作用,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及其蕴含的法律精神,合理引导政府发布的规章和政府部门的行为,从而减少民事法律和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对立冲突,有效防范政出多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安全预期,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指导社会治理活动。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也是公安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公安只有遵循民法的精神,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服务,为民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其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四)民法精神是公安执法的基本遵循民法典有着根本性的典范意义,它既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宣示书,也是民事主体行为、政府施政的基本依据。民法典 实施以后,公安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通过学习,一旦学懂、弄透相关规定,就能够初步掌握解决和裁判民事纠纷的一般原则。为了避免僵化执法,公安执法中应当按照民法的精神和思维来解决民众之间的纠纷,唯有如此,公安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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