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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533-2004 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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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 C S 9 3.0 8 0.2 0P 6 6备案号:eus,xss:msxy:.:.s.ss,ssszs中 华 Ik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行 业 标 准J T/T 5 3 3-2 0 0 4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P l a n t f i b e r s u s e d i n a s p h a l t p a v e m e n t s2 0 0 4-0 8-1 7 发布2 0 0 4-1 2-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发布J介 丁 5 3 3-2 0 0 4目次242525乃乃2628朋月 叮币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3 术语和定义 一 ”“”

2、“4 技术要求,。,一 ,“5 试验方法,“”6 检验规则,-“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J L 下 5 3 3-2 0 0 4月U吕 本标准是沥青路面用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有:J T/T 5 3 3 沥青路面 用木质素纤维 J T/T 5 3 4 沥青路面 用聚 合物纤维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宝恒木质素 纤维有限公司,湖北国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桥技术发展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永健、李昌铸、雷俊卿、夏晓霞、刘井龙、高涛。J T

3、/T 5 3 3-2 0 0 4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 公路工 程沥青路面 用木质素 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 标准适用于 热拌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 M A)中 添加的木质素纤维类材料,对大孔隙热拌沥青棍合料仅供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 括勘 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4 3 3

4、 6 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木质素纤维 p l a n t fi b e r 一种植物纤维,属于有机纤维,本标准特指针叶木材纤维(c o n if e。二t r e e f i b e r 或二 f e r f i b e r)o4 技术要求4.1 外观 木质素纤维的颜色与其原材料有关一般为灰色、絮 状。在絮状木质素纤维中 掺加一定量的沥青后形成颗粒状。4.2 技术要求 木质素纤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木质素纤维技术指标序号项目技 术 指 标1筛分析,%长度,mln饰 气 筛 而丁一 砚 15 0-筛 通 过 率-一 6.0

5、0-筛通过率7 0士 1 02普通网筛分析0.8 5 0-筛通过率&5土 1 00.4 2 5.筛通过率6 5士 1 00.1 0 6-筛通过率3 0土 1 0:灰程 护 含量,%1 8 t5,无挥发物 7.5士 _()p H 值5吸 油 率,%一 不 小 于 纤 维 白 身 质 量 的 5 倍6含 水 率,%(以 fR 量 计)一耐热性,2 1 0 t,2 h 颜色、体积基本无变化,热失重不大于6%J 丁/丁 5 3 3-2 0(又5 试验方 法5.1 纤维长度测定 按照 G B/f 1 4 3 3 6 的方法测定5.2 筛分析 专用筛)5-2,1 仪器包括 a)J J Y M S-1 木质

6、素纤维分析筛;b)电子天平:精度为O.0 1 g,5.2.2 试验步骤如下:a)将纤维烘干并分散开;b)精 确 称 取 纤 维m。为5 g f 0.1 0 g;c)盖 好筛盖,用特制的 刷子逐级筛分l O m i n;d)称取纤维各级筛余量m,精 确至O.O l g o5.2.3 计算方法如下:a)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按公式(1)计算:P x=M X/MO x 1 0 0%,(1)h)各 级筛的累计筛 余量百分率为该级筛及大于该级筛的各级筛上的分计筛余量百分率之和;c)各级筛的质量通过百分率为 1 0 0 减去该级筛累计筛余量百分率;d)根据需要,绘制木质素纤维筛分曲 线。5.3 灰分含

7、量5.3.1 仪器包括:a)高温炉 可恒温5 9 5 一 6 5 0 9C;b)电 子天 平:精度为0.0 1 g;c)瓷柑锅:5 0 m 1;d)干燥器:千燥剂为硫酸钙5.3.2 试验步骤如下:a)加热高温炉至试验温度:5 9 5 一 6 5 0 C;b)将瓷柑锅放人高温炉中 烘十至 恒重,然后置于 干燥器中 冷却后称取质量m 2,精确至0.0 1 g;c)称取烘干过的纤维n a i=2.0 0 9 士 0.1 0 9,放人瓷增锅中,然后将瓷增锅置于预热的高温炉中,6 1 5 C 恒温 2 h;a)取出 柑锅,放人干燥器中 冷却(不少于3 0 m in),称取增锅质量M 3,精确至0.0 1

8、 g 5.3.3 计算纤维灰分含量 泊 X】二(m 3 一M 2)/M l x 1 0 0%,一(2)5.4 p H 值5.4.1 仪器包括:a)2 5 0 m 1 烧杯;b)玻璃棒;c)P H 计或精密P H 试纸(测量精度为0.1)05.4.2 试验步骤如下:a)称 取 烘 干 过的 纤 维5.0 0 g 1 0.1 0 g;b)将纤维放人盛 l 0 0 n il 蒸馏水的烧杯中,用玻璃棒充分搅拌,静置 3 0 m i n;。)用P H计或精密P H 试纸测蒸馏水的P H 值。5.5 吸油率 2 J T/T 5 3 3-2 0 0 45.5.,仪器和材料包括:a)1 j Y m x-l 纤

9、维吸油率测定仪;b)电 子天 平:精度为O.0 1 g;c)1 2 0 塑料杯若干;d)玻璃棒;e)矿物油:如硅油(可用煤油代替);f)收集容器。5.5.2 试验步骤如下:a)称取烘干的纤维m 4 为5.0 0 g 士 0.l o g,放 人塑料杯中;b)向杯中倒人 l 0 0 n il矿物油,并用玻璃棒充分搅拌 1 5 m i n,然后静置 5 m i n;。)称取 试样筛质量m:精确至O.O l g,放到纤维吸油率测定仪上安装好;d)将塑料杯中 的混合物倒人试样筛中,启动纤维吸油率测定仪,经1 0 m i n 后仪器自动停机(若无自 动装置则人工停止);e)取下 试样筛,称取试样筛和吸有矿

10、物油的纤维的 质量 m 6+精确至O.O l g5.5.3 计算纤维吸油率X 2 X 2(m b 一。5 一m.4)/m 4 x 1 0 0%一(3)5.6 含水率5.6.1 仪器包括:a)烘箱,可保持恒温1 2 1 士 巧;b)电子天平:精度为0.0 1 g;c)瓷盘;d)干燥器。5.6.2 试验步骤如下:a)将烘箱预热至1 2 1 C;b)称取未经烘干的纤维m:为1 0.0 0 g-0.工 O g,放人瓷盘中,纤维若成团 应预先分散开;c)将盛有纤维的 瓷盘放人烘箱中,保持1 2 1 t 恒温2 h;d)取出纤维,放人干 燥器中 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m 8;精确至0.0 1 g.5.6.

11、3 计算纤 维含水率儿 X 3 二(m:一m g)/m 7 x 1 0 0%(4)5.7 耐热性5.7.1 仪器包括:a)烘箱:可 恒温在2 1 0 0 0;b)电子天平:精度为O.0 1 g;。)瓷盘;d)干燥器。5.7.2 试验步骤如下:a)将烘箱预热至2 1 0 9 C;b)称取未经烘干的 纤维质量为m g;的 将盛有纤维的 瓷盘放人烘箱中,保持2 1 0 9 0 恒温2 h;d)取出 纤维放人干 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纤维的质量 m t o+精确至O.O l g。取出 纤维的同时观察纤维颜色、形状的变化。5.7.3 计算热失重 X 4 X,=(R Dg一m i o)/m q x 1 0 0

12、%,(5)J T/T 5 3 3-2 0 0 4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 木质素纤维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技术要求表 1 中的第 1 项 一第6 项。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 包括技术要求表1 中的各项,v 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6.2 抽样方案6.2.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 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6.2.2 抽样 取批样本为试 验室样本。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包数而定,取 样数量 见表2 表2 批量样品取样数量一批 的包 数取 样 包 数1-5全 部 取 样一_6 一2 552 5以

13、_ L1 06.2.2.1出厂检验取样 应分别在每个取样包跟底表层1 0%及 1 5%处,各随机抽取样品,每一样品 应不少于5 0 g o6.2.2.2 型式检验 取样 应在抽取检验样品中的各包取样,且所取包数及取样方法同出厂检验。抽取的每一样品质量,应根据取样包数而定:取样包数小于 五包时,总量不少于l 0 0 0 g;取样包数为五包时,每个样约1 0 0 g,取样包数为l 0 包时,每个样品 约为S O g a6.3 判定规则6.3.1 出 厂检验 应全部 符合4.1 和 表1 中 第 1 项至第6 项的规定判 定为 合格。6.3.2 型式检验 应钧 合4.1 和4.2 的 规定,全部合 格 则 判为 台 格产品。如有 匕项不 符合 规定 时,应从 同 一批 产品中 抽 取同 样数9 的 样品 进 行复 检,以 第 二次U 的 Il i f 值进 行半 IJ$。若复 验 的结果 仍 不 Iq合规 定 时,则拒 收该 批产 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了,1 标志 每 批产品 应有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 期及净重,并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7.2 包装 纤维应用密封保存,保证纤维不应飞散。7.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严禁接近热源和火源,保证包装袋的完好无损。7.4 贮存 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及避光的室内贮存保管,防止油污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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