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下达2003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41号)的要求,在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一2000)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标准提出铁路信号工程的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职责,严格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了验标对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本标准应与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一2003)配合使用。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面固定信号机、转辙装置、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驼峰信号专用设备、其他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另有4个附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由140kmh提高到160kmh。(2)完善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质量标准;取消了优良等级评定。(3)增加了信号设备、器材的监测内容及信号标志牌、光缆线路的验收标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