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9 1.1 0 0.1 0 Q 2 7备 案 号:2 7 6 7 9 _ 2 0 1 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JC/T 6212009代替 J C/T 6 2 1 1 9 9 6JC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Lime for silicate building products2009-12-04 发布 2010-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JC/T 6212009本 标 准 是 对 J C/T 6 2 1 1 9 9 6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进行的修订。本 标 准 代 替 JC/T 621 1996 硅
2、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本 标 准 与 JC/T 621 1996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增 加 了 前 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第 2章);增加了滴定管的分类和最小分度值的要求(1 9 9 6 年 版 及 本 版 的 附 录 A.2.3);规范了质量浓度的写法(1 9 9 6 年 版 及本版的附录A.2.8);规范了计算公式及式中各代数符号的含义(1 9 9 6 年 版 及 本 版 的 附 录 A.5);规范了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1 9 9 6 年版及本版的附录A);规范了标准的结构(1 9 9 6 年 版 及 本 版 的 第 6章),取消了检验人员和检验单位(1 9 9 6 年 版
3、8.2 中 的 f);取消了出厂一项(1 9 9 6 年 版 的 7.2)。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规范性附录。J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 2 8 5)归 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淑 玲、段 爱 萍、陈 红军、马挺、李 玉 花、杨 旭。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 C/T 6 2 1 1 9 9 6。IJC/T 6212009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
4、石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的术语、等 级、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蒸 压 灰 砂 砖(以下简称灰砂砖)、粉煤灰 砖及粉煤灰砌块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的生石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 0 1 化 学 试 剂 滴
5、定 分 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 6 0 2 化 学 试 剂 杂 质 测 定 用 标 准 溶 液 的 制 备JC/T 4 78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J C/T 6 1 9 石灰术语JC/T 6 2 0 石灰取样方法3 术语生石 灰的定义见JC/T 619 石灰术语。4 等级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按其技术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 品、合 格 品 3 个 等 级。5 技术要求5.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 定。表 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的技术要求项 目*等 级优等品一等品合 格 品-A(CaO+MgO)质 量 分 数/%907 565M gO质量分数/%2583心2质
6、量分 数/%2580 3 2质量分数/%2 57消化 速度/min60未 消化 残渣 质量 分数/%51015磨 细 生 石 灰 细 度(0.080 m m 方 孔 筛 筛 余 量)/%1015205.2 灰 砂 砖 用 生 石 灰 的 M gO 含量的要求。灰砂砖 用 生 石 灰 的 M gO 含 量 应 不 大 于 5%。JC/T 62120095.3加气混凝土用生石灰的消化速度及消化温度的要求。加 气混凝土用生石灰的消化速度应为5 m i n 1 5 m i n,消 化 温 度 应 为 6 0 C 9 0 C。6 试验方法6.1 生石灰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试验按J C/T 4 7 8 的规
7、定进行。测定消化速度时,试 样 细 度 不 大 于 2 0%(0.0 8 0 mm方孔筛筛余量)。消化时达到的最髙温度为消化 温度。消 化 速 度 精 确 到 1 m i n,消 化 温 度 精 确 至 1 C。测 定细 度时,采 用 0.0 8 0 mm方孔筛进行筛分,计 算 结 果 修 约 至 1%。6.2 生 石 灰 A(C a O +M g O)含量试验方法。生 石 灰 A(C a O +M g O)含 量 试 验 方 法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型式检验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生石灰进行型式检验:a)新厂投产或老厂技术改造后;b)石灰厂的原料、燃
8、料或煅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停 产一 个月,恢 复 生 产 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正 常生产 时,每月应进 行一次。7.1.2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A(C a O +MgO)、MgO、S i 0 2、C02含 量 及 消 化 速 度、消 化 温度、未消化残 渣含量、磨细生石灰细度。7.2出厂检验7.2.1每 批生石灰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7.2.2出厂检验的取样地点,按合同的规定确定。7.2.3出厂检验项目 包括A(C a O +M g O),MgO、C 02含量及消化速度、消化温度、磨细生石灰细度。7
9、.3批量以 一 次 交 货 的 1 0 0 t同一等级的生石灰为一批,不 足 1 0 0 t 按 一批 计。7.4取样生 石 灰 的取样按J C/T 6 2 0 的规定进行。7.5判定7.5.1 受检生石灰按规定项目检验,其 质 量 符 合 第 5章相应等级的各项指标时,判定为该等级产品。7.5.2在 J C/T 6 2 0 规定的封存样保管期之内,购货单位对生石灰质量有异议时,可提 出复验要求。复 验 时,将封存样送交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需要复验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进行判定。8 运输与贮存8.1符 合 第 4章等级的生石灰才能出厂。8.2生石灰质量证书内容包括:a)生产 厂 名;b)产
10、品名 称、等 级 与批 号;c)标 准 代 号;d)出厂日期;e)检验日期与检验结果。JC/T 6212009生石灰应分批、分 等 级堆 放。生石灰在运输、装 卸、堆放过程中应防止混入杂质,并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JC/T 6212009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生 石 灰A(CaO+MgO)含量试验方法A.1方法提要本 方 法 基 于 将 CaO与 MgO水化成氢氧化物,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A.2仪器与试剂A.2.1 试 验 筛:0.0 8 0 mm方 孔 筛。A.2.2 量 筒:2 0 0 mL。A.2.3酸式滴定管:5 0 mL,分 度 值 0.1 mL。A.2.4 锥 形 瓶:5
11、0 0 mL。A.2.5 分析 天 平:称 量 2 0 0 g,分 度 值 0.1 mg。A.2.6 表面 皿。A.2.7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 C l)=l m o l/L。A.2.8 酚酞指示剂溶液:5 g/L。以上两种溶液配制按G B 6 0 1 6 0 2 的规定进行。A.3 试样制备 取 5 0 0 g生 石 灰,磨 细 至 细 度 小 于 2 0%(0.0 8 0 mm方孔筛筛余 量),充分混匀后,,按 四 分 法 缩 分,取 试 样 5 0 g,立即装人磨口瓶内,并密封备用。A.4分析步骤称 取 试 样 0.5 g(精 确 至 0.000 2 g),置 于 500 mL锥 形
12、瓶 中,加 人 200 m L 新煮沸并巳冷却的蒸馏 水,盖上表面皿,加 热 煮 沸,保 持 5 m in,冷却后用蒸馏水冲洗表面皿,加 人 3 滴5 滴酚酞指示剂溶液,然 后 用 1 m o l/L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缓慢滴定,并不断摇动锥形瓶,直到溶液粉红色消失,加人最后一滴盐酸 标准滴定溶液后,5 m i n 内不再重现粉红色,即为终点。_A.5结果计算以 CaO表 示 的 A(C a O+M g O)质 量 分 数 ,数值以百分数()表 示,按 式(A.1)计 算:=X 1 0 0 .(A.1)m X 1 000式 中:V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 L);c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
13、的准确浓度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 o l/L);-M氧化钙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 o l)M(l/2 C a O)=2 8.0 4 ;m-试 料 的 质 量,单 位 为克(g)。以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材行业标准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 2009*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材料工业 技术 监督 研究 中 心(原 国 家 建 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售 地矿经研院印刷 厂印刷 版 权 所 有 不 得 翻 印开 本 88Q mmX1230 mm 1/16 0.5 印 张 字 数 14千字 2010年 5 月 第 一 版 2010年 5 月第一次印刷 印 数 14 0 0 定 价:10.00元 书 号:1580227.259*编 号:0596网 址: 电 话:(010)511647 08 地 址:北 京 朝 阳 区 管 庄 东 里 建 材 大 院 北 楼 邮 编:100024 本 标 准 如 出 现 印 装 质 量 问 题,由 发 行 部 负 责 调 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