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快速公交(BRT)公共汽车制动系统CJ/T389-201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9千字2012年5月第一版2012年5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2-23573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CJ/T389-2012
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泰乐玛汽车制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典彬、方仙华、王语风、罗方、姜
3、铁军、李小攀、汤全利、吴剑增、胡万良、罗小峰、谭鸿迅、吴晓光、李飞、李冬梅、马宝富、钟强华、来浩灿。CJ/T389-20124.1.1.6在车辆额定工作压力下,制动器制动力矩应符合制动系统的设计要求。4.1.2制动系统功能4.1.2.1车辆的制动系统功能应符合GB12676的要求。4.1.2.2不论车速高低、乘客多少,车辆上坡和下坡,行车制动系统应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且使车辆安全、迅速、有效地停住;行车制动应是可控制的;应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就能实现的制动。4.1.2.3应急制动应是可控制的,应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适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住;并应使驾驶员在其座位上
4、至少一只手在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制动。4.1.2.4驻车制动系统工作部件应采用靠纯机械装置锁住,即使驾驶员离开的情况下,车辆应能在上、下坡道上停住;驾驶员应能在其驾驶座椅上进行制动操作。4.2制动系统的特性4.2.1制动系统应符合车辆对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的要求。4.2.2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的部件可以共用。4.2.2.1应至少具备两个相互独立且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4.2.2.2行车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4.2.2.3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采用同一个控制装置时,驻车制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在车辆行
5、驶时也能进行驻车制动。当车辆能通过一个辅助控制装置来启动全部或部分行车制动系统时,可不必符合上述要求。4.2.2.4制动器和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总阀、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等应为不易失效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易于维修保养,并且在制动装置正常工作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4.2.3对采用独立控制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当两套制动系统都处于正常状态或当其中之一发生故障时,同时操纵两套控制装置不应导致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都不起作用。4.2.4行车制动系统不论是否与应急制动系统结合,在其传输装置发生部分失效的情况下,应能通过操纵行车制动控制装置使足够数量的
6、车轮制动。4.2.5行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力应在同一车轴(桥)的车轮之间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心面对称分配。对可能导致制动力分配不平衡的调整和功能(如防抱死),应予以声明。4.2.6弹簧制动系统应符合GB12676的要求。4.2.7行车制动系统应作用于车辆的所有车轮并使制动力在车轴间合理分配。车辆设计时,整车制动力在车轴间的分配应按照4.3进行计算,行车制动系统的制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4.2.7.1整车的前、(中)后轴制动系统的车轴间的制动分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4.2.7.2应配置辅助制动装置和I类ABS,可选配ASR;4.2.7.3前、(中)后轮应配置盘式制动器;4.2.7.4制动器应有自动间隙补偿装置;4.2.7.5.制动器应配置磨损极限报警装置。4.2.8行车制动系不应受电机脱开或使用挡位的不利影响。4.2.9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4.2.10当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发出清晰的声音(声学)或显示(光学)报警信号。4.2.11解除驻车制动后,即使关闭点火/起动开关或拔掉钥匙,行车制动系统应至少能产生与规定的冷态制动要求相当的制动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