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Structures DB33/T11392017 2017-07-31 发布 发布 2017-12-01 施行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发布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2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 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设发2015423
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开展专题研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查形成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 9 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外部基坑工程、外部隧道工程、外部其他工程、安全评估、轨道交通结构加固、检查和监测。本规程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编制组(地址
3、: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E-mail:l_x_)。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 浙江大学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善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4、u 3 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兴旺、沈林冲、朱瑶宏、施祖元 (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丁 智、马少俊、边学成、方承宗、毛海和、卢敬科、卢慈荣、叶俊能、刘世明、刘爱德、成怡冲、朱 斌、朱连根、羊逸君、吴义明、吴才德、吴利泽、岑仰润、张金荣、张 戈、张兴周、李冰河、沈炳钱、单永华、单 通、金 睿、姜叶翔、胡德军、洪昌华、钟聪达、徐玉峰、秦建设、袁 静、袁 翔、崔彦凯、曹国强、黄先锋、黄杰卿、龚迪快、蒋金生、蓝建中、魏新江 主要审查人:龚晓南、金 淮、史海欧、赵宇宏、樊良本、顾仲文、李宏伟、倪士坎、姜天鹤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5、 4 目 录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4 3 基本规定.5 4 外部基坑工程.9 4.1 一般规定.9 4.2 旁侧基坑.10 4.3 上方基坑.11 5 外部隧道工程.13 5.1 一般规定.13 5.2 穿越隧道.14 5.3 并行隧道.14 6 外部其他工程.15 6.1 浅基础.15 6.2 桩基础.15 6.3 道路及地下管线.16 7 安全评估.18 8 轨道交通结构加固.19 9 检查和监测.20 9.1 一般规定.20 9.2 检查.21 9.3 轨道交通监测.22 9.4 外部作业监测.23 附录 A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
6、.25 附录 B 外部基坑工程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27 附录 C 隧道上方卸荷比、增荷比计算.30 附录 D 并行隧道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32 附录 E 浅基础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34 附录 F 桩基础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36 附录 G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项目.38 附录 H 轨道交通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要求.39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5 引用标准名录.41 条文说明.42 1 总 则.43 3 基本规定.45 4 外部基坑工程.55 4.1 一般规定.55 4.2 旁侧基坑.58 4.3 上方基坑.58
7、 5 外部隧道工程.59 5.1 一般规定.59 5.2 穿越隧道.60 5.3 并行隧道.61 6 外部其他工程.62 6.1 浅基础.62 6.2 桩基础.62 6.3 道路及地下管线.63 7 安全评估.64 8 轨道交通结构加固.65 9 检查与监测.68 9.1 一般规定.68 9.2 检查.70 9.3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70 9.4 外部工程监测.77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本技术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已建成的城市轨
8、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1.0.3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进行外部作业时,应综合考虑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外部作业特点、周边环境和地方经验等因素,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保护措施,严格过程控制和监测。1.0.4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术 语语 2.1.1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2.1.2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在城市轨道交通结
9、构及紧邻结构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特别保护区域。2.1.3 外部作业 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2.1.4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已有变形和损伤情况,对其结构安全的评价结果。2.1.5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 对外部作业提出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2.1.6 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外部作业时结构的响应特征,为结构安全而选用的控制指标。2.1.7 净距控制值 根据外部作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特点,规定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净距。2.1.8 外部基坑工程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
10、基坑工程,分为旁侧基坑和上方基坑。2.1.9 旁侧基坑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外,且在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2.1.10 上方基坑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2.1.11 外部隧道工程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隧道工程(包括盾构法或顶管法隧道、矿山法隧道等),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3 分为穿越隧道和并行隧道。2.1.12 穿越隧道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隧道工程。2.1.13 并行隧道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外,且在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隧道工程。2.1.14 离缝 轨道道床与结构底板或盾构管片出现脱离而形成的缝隙。2.1.15
11、卸荷比 地下结构顶部卸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2.1.16 增荷比 地下结构顶部加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4 2.2 符符 号号 d 并行隧道外径(m)D 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外径或宽度(m)D*外部隧道外径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外径或宽度的较大值(m)G 监测项目实测值与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比值。G1 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沿纵向最不利断面的单位长度堆载量(kN/m)h 基坑开挖深度(m)h 并行隧道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竖向净距(m)H 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顶部埋深(m)L 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
12、mm)L1 与轨道交通设施平行方向的基坑边长(m)L2 与轨道交通设施垂直方向的基坑边长(m)Ld 并行隧道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m)Lpd 桩基础承台外边线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m)Lsd 浅基础外边线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m)Lwd 基坑围护墙外边线和地面放坡坡顶线与轨道交通结构的最小水平净距(m)q1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在其水平面投影面积的平均压力值(kPa)Sd 单体基坑面积(m2)S 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的断面面积(m2)S1 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的基坑最大断面面积(m2)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水平投影净距(
13、m)隧道顶部以上土体的加权平均内摩擦角()隧道上方主要覆土深度范围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1 卸荷比 2增荷比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需要保护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下车站和区间结构;2 高架车站和区间结构;3 地面车站和区间结构;4 车站附属结构,包括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5 其他结构,包括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出入段线(场)、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外线高压电缆管沟等。3.0.2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设置范围应综合考虑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外部作业影响程度等因素
14、,并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主体结构与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50m 内;2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和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30m 内;3 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 100m 内;4 车站附属结构及其他结构外边线外侧 20m 内。当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遇特殊的工程和水文地质或特殊的外部作业时,应适当扩大控制保护区范围。3.0.3 下列范围应作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1 地下车站主体结构与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5m 内;2 其余结构外边线外侧 3m 内。3.0.4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外部作业,应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外部作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结构的承载能力、正常使
15、用功能、耐久性和其他特殊功能。3.0.5 外部作业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 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2 需要保护的轨道交通结构资料,掌握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和保护要求;3 外部作业和轨道交通结构的周边环境资料,包括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等。3.0.6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根据其变形和结构损伤情况,分为 I 类、II 类、III 类、IV类等四个类别,并应符合表 3.0.6 的要求。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6 表表 3.0.6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分类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 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或结构损伤情况 I类 变形大或结构损伤严重 II类 变形较大或结构损伤
16、较为严重 III类 除I类、II类、IV类以外的情况 IV类 未铺轨运营、变形较小且结构性能完好 3.0.7 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外部作业影响程度等因素,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 A 级、B 级和 C 级等三级,保护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3.0.7 及本规程第 4、5、6 章的相关要求。表表 3.0.7 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 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 安全保护等级 高 A 级 较高 B 级 一般 C 级 3.0.8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主要响应特征及安全保护技术要求合理选用,并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要求;当存在时空相近的多项外部作业时,应综合考虑其影响的叠加效应,分配结构安全控制指标。3.0.9 外部作业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附加荷载及变形不得超过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轨道结构变形不得影响运营安全。3.0.10 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时,应根据第 7 章的要求,针对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及保护,进行安全评估。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