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发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422002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20020315 发布发布 200204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建 筑 给
2、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GB 502422002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002 年 4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2002 北 京 第 3 页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2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
3、标19964 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42-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3.2、3.3.16、4.1.2、4.2.3、4.3.1、5.2.1、8.2.1、8.3.1、8.5.1、8.5.2、8.6.1、8.6.3、9.2.7、10.2.1、11.3.3、13.2.6、13.4.1、13.4.4、13.5.3、13.6.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
4、评定标准GBJ302-88 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3 月 15 日 第 4 页 前 前 言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 2001 年 8月经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
6、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 115 号建筑大厦 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7、第 5 页 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波、罗红、肖兰生、安玉衡 金振同、戴文阁、徐伟、董重成 黄维、陈鹊、魏作友 第 6 页 目 目 次次 1 总 则.9 2 术 语.10 3 基 本 规 定.12 3.1 质 量 管 理.12 3.2 材料设备管理.12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3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6 4.1 一 般 规 定.16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6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8 4.4 给水设备安装.19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21 5.1 一 般 规 定.21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1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4 6 室内热水供
8、应系统安装.26 6.1 一 般 规 定.26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26 6.3 辅助设备安装.27 7 卫生器具安装.29 7.1 一 般 规 定.29 7.2 卫生器具安装.31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1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32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34 8.1 一 般 规 定.34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34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36 第 7 页 8.4 金属辐射板安装.37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38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40 9.1 一 般 规 定.40 9.2 给水管道安装.40 9.3 消
9、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43 9.4 管沟及并室.44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46 10.1 一 般 规 定.46 10.2 排水管道安装.46 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47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48 11.1 一 般 规 定.48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48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50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1 12.1 一 般 规 定.51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51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2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53 13.1 一 般 规 定.53 13.2 锅 炉 安 装.53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
10、装.57 13.4 安全附件安装.60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62 13.6 换热站安装.62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4 附录 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66 附录 B 检验批质量验收.67 附录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68 第 8 页 附录 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9 附录 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0 附录 F 本规范用词说明.71 第 9 页 1 总 总 则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
11、验收。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配套使用。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 10 页 2 术 术 语语 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2.0.2 排水系统 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
12、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2.0.3 热水供应系统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2.0.4 卫生器具 sanitar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2.0.5 给水配件 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2.0.6 建筑中水系统 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of building
13、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2.0.7 辅助设备 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2.0.8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2.0.9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2.0.10 管道配件 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
14、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第 11 页 2.0.11 固定支架 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2.0.12 活动支架 movable tr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2.0.13 整装锅炉 integrative boiler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2.0.14 非承压锅炉 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2.0.15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15、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2.0.16 静置设备 still eq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2.0.17 分户热计量 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2.0.18 热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的供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2.0.19 卡套式连接 compression 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2.0.20 防火套管 fire-res
16、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2.0.21 阻火圈 firestops c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第 12 页 3 基 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1 质 质 量量 管管 理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 A。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2 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