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7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5 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7.1.2、7
2、.1.3、7.1.4、7.1.5、7.1.6、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一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源、水质和水量;5.再生水厂;6.输配水;7.安全防护
3、和监测控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基本规定一章;2.完善了水源、水质和水量设计要求;3.增加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纤维柬滤池、曝气生物滤池、膜生物反应器、超滤、反渗透、臭氧氧化、人工湿地单元处理技术和输配水系统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邮编:130021)。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
4、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彤张杰吕士健张辰张富国厉彦松支霞辉杭世瑭李艺李成江李树苑罗万申孔令勇赵乐军吴晓光方先金马小蕾王蔚蔚聂福胜闰钮刘海燕姜云海陈立学王立军陈树勤沈昌明王国英卡义惠董艳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洪臣唐建国杨向平赵利君郑兴灿胡洪营傅金样祁佩时刘达克李殿海吉春红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基本规定.3
5、4 水源、水质和水量.5 4.1 水源.5 4.2 水质.5 4.3 设计水量.6 5 再生水厂85.1 一般规定.8 5.2 工艺流程.95.3 握凝.10 5.4 沉淀(澄清、气浮).11 5.5 化学除磷.12 5.6 介质过滤.12 5.7 曝气生物滤池.14 5.8 膜生物反应器.16 5.9 人工湿地.17 5.10 膜分离.17 5.11 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8 5.12 消毒.20 6 输配水.21 6.1 一般规定.21 6.2 输配水管道.22 6.3 附属设施.22 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24 6 7.1 安全防护.24 7.2 监测控制.24 附录A再生水管道与其
6、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_.26 附录B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27本规范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Water Source,Water Quality and Water Flow 5 4.1明TaterSource 5 4.2 Reclaimed Water Quality 5 4.3 Design矶TaterFlow 6 5 Water Reclamation Plant.8 5.1 Genera
7、l Requirements8 5.2 Treatment Process9 5.3 Mixmg and Coagulation 10 5.4 Sedimentation(Clarification and Flotation)11 5.5 Phosphorous Removal by Ch巳micalAddition12 5.6 Media Filtration12 5.7 Biological Filter14 5.8 Membrane Bioreactor16 5.9 Artificial Wetland 17 5.10 Membrane Filtntion17 5.11 Ozone O
8、xidation and Activated Carbon Absorption18 5.12 Dismfection20 6 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2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6.2矶TaterTransmission Pipe and Network 22 6.3 Ancillary Facilities22 7 Safety Protection and孔1onitoringControl 24 8 7.1 Safety Protection 24 7.2 Monitoring Control 24 Ap
9、pendix A The Minimum Horizontal Distance between Reclaimed Water Pipeline and Other Pipeline or the Building(Structure).26 Appendix B The Minimum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Reclaimed Water Pipeline and Other Pipelin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Expl
10、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9 2术语2.0.1 污水再生wastewater reclamation 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使水质达到利用要求的过程。2.0.2 城镇再生水厂water reclamation plant 以达到一定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2.0.3 高效沉淀池high 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2.0.4 介质过滤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
11、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2.0.5 滤布滤池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2.0.6 纤维束滤油fib巳rbundle filter 采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油。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2.0.8 曝气生物滤池biological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2.0.9 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bioreactor CMBR)生物
12、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构筑物。2 3基本规定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活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3.0.2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3.0.4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
13、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3.0.9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
14、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3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3.0.12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3.o
15、.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靠性要求,不宜低于二级负荷。3.0.18 对用水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应提出备用水源要求。4 4 水源、水质和水量4.1水源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6、GB/T31962的有关规定。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4.2水质4.2.1 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不同用水途径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再生水用作农田灌慨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的有关规定。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有关5 规定。当再生水作为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直接使用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锅炉补给水时,应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当再生水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时,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相关行业水质指标,确定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3 再生水用作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