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121-2008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2008-08-11 发布 2008-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sc e nic and historic are as c lassific ationCJJ/T 121-2008 J 816-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 京中 华 人 民
2、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scefi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CJJ/T 121-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北 京 西 郊 百 万 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 筑 书 店 经 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 京 市 密 东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印 刷*开 本:850X 1168毫米1/3 2印 张:3/4字 数:18千 字 2008年10月 第 一 版 2008年10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定 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16677 版权所有翻印
3、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 政 编 码100037)本 社 网 址:h t t p w w 网 上 书 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8 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21-2 0 0 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1日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 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
4、03 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风景名胜区分类。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园林系 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金路王磐岩贾建中唐进群 周 雄 韩 笑 林 鹰 陈 涛 孟 祥 彬 李 素 英 颜 林本标准主编单位:本
5、标准参编单位:1总则.2风景名胜区分类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1.0.1为明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风景名胜 区实行科学保护、有效利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1.0.3风景名胜区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风景名胜区分类2.0.1风景名胜区按照其主要特征可分为14类。2.0.2风景名胜区类别代码应采用“SHA”和阿拉伯数字 表示。2.0.3风景名胜区分类应符合表2.0.3的规定。表2.0.3风景名胜区分类类别名称类 别 特 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S H A 1历史圣地类S a c r e d P la c e s指中华文
6、明始祖遗存集中或重要活动,以 及与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关系密切的风景名 胜区。不包括一般的名人或宗教胜迹S H A 2山岳类Mo u n t a i n s以山岳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此 类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观赏价 值。包括一般的人文胜迹S H A 3岩洞类C a v e s以岩石洞穴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 括溶蚀、侵蚀、塌陷等成因形成的岩石洞穴S H A 4江河类R i v e r s以天然及人工河流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 区。包括季节性河流、峡谷和运河S H A 5湖泊类L a k e s以宽阔水面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 括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水体S H A 6海滨海岛类S
7、 e a s h o r e sa n dI s l a n d s以海滨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 括海滨基岩、岬角、沙滩、滩涂、潟湖和海 岛岩礁等S H A 7特殊地貌类S p e c i f ie dL a n d f o r ms以典型、特殊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 区。包括火山熔岩、热田汽泉、沙漠碛滩、蚀余景观、地质珍迹、草原、戈壁等S H A 8城市风景类U r b a nL a n d s c a p e指位于城市边缘,兼有城市公园绿地曰常 休闲、娱乐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其部分区域 可能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续表2.0.3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 别 特 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S H A 9生
8、物景观类B i o-l a n d s c a p e以特色生物景观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S H A 10壁画石窟类G r o t t o s a n d Mu r a l s以古代石窟造像、壁画、岩画为主要特征 的风景名胜区S H A 11纪念地类Me mo r i a lP la c e s以名人故居,军事遗址、遗迹为主要特征 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其历史特征、设施遗存 和环境S H A 12陵寝类E mp e r o r a n d N o t a b l e T o mb s以帝王、名人陵寝为主要内容的风景名胜 区。包括陵区的地上、地下文物和文化遗 存,以及陵区的环境S H A 13民俗风
9、情类F o l k w a y s以特色传统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物产为 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S H A 14其他类O t h e r s未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风景名胜区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10、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 121-2008条文说明总 则.风景名胜区分类1.0.1分类标准编制的目的有利于依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特征,采取相应的分类保 护措施,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测、保护和统 计等工作标准。确定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科学地制定游 人容量,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和服务设施。2风景名胜区分类2.0.1类别的确定风景名胜区一般分为自然类、人文类和自然与人文综合类三 大类别。为了便于操作,本标准直接进行更细的分类。类别不分 为大类、小类,而一并分为14个类别。1有利于风景名胜区中不同类别景区的分类管理。我国的有些
11、风景名胜区是将不同类别的景区经“捆绑”后申 报的,因此各个景区往往就是不同类别的小型风景名胜区,存在 着“同一地域,多种类别”的情况,即一个风景名胜区可能由几 种类别的景区组成。如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中包含“山岳”、“江 河”、“民俗风情”等类别,因此,不同类别的景区可以参照风景 名胜区的不同类别进行管理。同样,有些风景名胜区也可以分属 于两个不同类别,如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可以分属于“纪念地类”和“陵寝类”。不同的景区可以参照相应的风景名胜 区类别进行管理。2按照各个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1)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的相似之处主要 在于山岳江湖的自然景观、地质地貌的科学价值和
12、自然环境的生态意义等几个方面。我国的风景名胜 区地理分布特征明显,很多分布在沿海、沿河湖水 系,以及山与海、山与平原的交界处,所以山岳类 别、河流类别、湖泊类别、海滨类别非常突出。2)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的不同之处在于 其承载了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足迹和社会文明变 迁的大量信息,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内涵独特而 深厚。83保留我国风景名胜区自身特色。保留我国风景名胜区自然多样、历史悠久、人文独特、景观 丰富的特点,同时考虑与国际上不同类别的国家公园在分类管理 上的交流。类别的确定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的187处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中人文因素较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名胜”比例较大 的特点,同
13、时,结合国际上国家公园以地貌和景观特征为主要线 索的分类,将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14个类别。其中的第1类、第10类、第11类、第12类和第13类,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人 文特点为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 类、第8类和第9类以地貌、生物和景观特征为主。不考虑分级的因素,以各个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征作为分类 的依据。因为在我国目前的风景名胜区中,同一地域范围内也可 能具有多重特征。比如,嵩山风景名胜区的历史人文特征、风景 美学特征、地质特征和山地生态特征并存,但按照其历史人文较 其他特征更具突出的特征,我们把嵩山归类于“历史圣地类”风 景名胜区。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本分类标准参考
14、了国家公园历史比较 长、分类比较成型的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分类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 C N)对保护地的分类,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奠定 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的基础。相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分类而 言,本分类标准更多地参照较为重视管理的美国国家公园体系 分类。4目前的分类不宜过细。如果各地在分类工作中遇到本分类标准中没有提到的新类 别,可以归纳到“其他类”中,在相关的类别比较成熟后,可以 对本分类标准进行补充和扩展。2.0.2关于英文名称和类别代码风景名胜区类别代码采用风景名胜区英文名称Sce nic and Hi stor i c Ar e as的词头大写字母“SHA”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S
15、HA1”表示第1类“历史圣地类”,依次类推。与国际上国家公园对应紧密的风景名胜区尽量采用相应的英 文名称;我国特色类别的风景名胜区的名称由于很难找到确切对 应的英文词汇,故在保持原有含义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意译的 方式。2.0.3各类别的解释表2.0.3已就各类风景名胜区的中、英文名称,类别特征作 了简明的规定,以下按顺序说明。1历史圣地类1)关 于“历史圣地类”名称的说明此类别风景名胜区可供选择的类似名称有:神圣之地、圣洁 之地、名胜之地、祭祀祭祖之地、拜谒之地、崇敬之地、文化祖 庭、封禅之地。用“历史圣地”作为这一类别名称适合表达该地 域在中华民族文明历史的发生、发展进程中所承载的独特价值。
16、2)关 于“历史圣地类”风景名胜区的说明“三山五岳”中的“五岳”,帝王封禅祭祀的地方。如泰 山风景名胜区、恒山风景名胜区。“三皇五帝”中华文明始祖故里或活动区域。如黄帝陵风 景名胜区、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炎帝故里)、湖南炎帝陵风 景名胜区。圣贤学说的祖庭,儒、释、道三学文化集中的区域,如 四大佛教名山、四大道教名山、孔子活动的遗迹、蛾眉山风景名 胜区、青城山风景名胜区。一般的宗教区域不属于此类。“历史圣地类”大多历史悠久,在中华文明的形成中有着 历史纪念地的作用,虽然以后还可以增加数量,但是这类风景名 胜区的总量有限。这些地区是中华文明独特的发生、发展的区 域,或具备全民共同祭奠、纪念的内涵。如海内外炎黄子孙公祭 黄帝等大典活动,都是在这类地区开展的,它们也是中华文化的 重要载体。单列出“历史圣地类”可以突出我国风景名胜区与中 华文明的独特关系,有利于全中华民族对世界上唯一承传不断的 古老文明的认同,也容易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相区别。如泰10山风景名胜区、黄帝陵风景名胜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而其他 风景名胜区不论其风景有多么的秀美,是否是世界遗产,对后来 的区域文化有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