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 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ridge2003-12-04 发布 2004-03-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 ridgeCJJ 99-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4 年 3 月 1 日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 0 0 3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T
2、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 ridge CJJ 99-2003本中 国 建 筑工 业 出版 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0 xl 168毫 米 1/3 2 印张:4%字数:122千字 2004年 2 月第一版 2009年 2 月第三次印刷 定价:23.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1669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 100037)本 社 网 址:http:/-www.cab 网 上 书 店:http:/www.chin
3、a-b 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第 20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为 行 业 标 准,编号为 CJJ 992003,自 2004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3.0.12、4.3.15、4.4.3、5.4.4、5.4.10、5.6.11、5.7.2、5.8.1、5.8.6、5.9.1、5.9.6、5.9.12、6.1.3、8.0.4、11.0.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 12月 4 日3根
4、据建设 部 建标 2002 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符号和代号、一般规定、桥梁检测评估、上部结构养护、下部结构养护、桥梁抗震设施的 养护、人行通道的养护、隧道养护、附属设施养护、超重车辆过 桥措施和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 平里砖角楼南里,邮政编码:100013)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广州市市
5、政工程维修处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杨树丛任明星陈祖勋冯健理任 辉罗时柳王德信賽建国熊学玉罗小勇商国平樊健生张列学王 岚目 次1 总 则.12符号、代 号.22.1 辟.22.2 代 号.23 一般 规 定.4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74.1 一 般 要 求.74.2 经 常 性 检 査.84.3 定 期 检 测.94.4 特殊检测.124.5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方法.145上部结构养护.195.1 桥面系.195.2 伸缩装置.215.3 桥梁支座.235.4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255.5 圬工拱桥.275
6、.6 钢结构梁.285.7 钢-混凝土组合梁.345.8 吊桥和吊杆拱桥.355.9 斜拉桥.376 下部结构养护.426.1 齡.426.2 基础.437城市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4558人行通道养护.469隧道养护.471 0附 属 设 施 养 护.501 0.1 排 水 设 施.5010.2 防护设施.5010.3 挡墙、护坡.511 0.4 人行天桥的附属物.5110.5 声屏障、灯光装饰.5110.6 调治构造物.521 0.7桥 头 搭 板.521 1超重车辆 过桥措 施.531 2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54附 录A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56附 录B城 市 桥 梁 资 料 卡.57
7、附 录C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60附 录D评分等级、扣 分 表.61附 录E城 市 桥 梁 监 控 测 试.75附 录F结构定期检测现场记录表.77附 录G伸缩装置 定 位计算.81本规范用词说 明.84条 文 说 明.8561.0.1 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 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1.0.3 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符号、代号2.1符 号2.1.1 L相邻墩台间跨径长度。2.1.2 计算伸缩
8、装置间距的符号:B安装宽度;Bm 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E混凝土弹性模量;rm a x 本地区最高气温;Tm m本地区最低气温;Tse 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a材料的膨胀系数;/?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令混凝土徐变系数;e混凝土收缩应变;I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 长度的总和);AZC 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A/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A/,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Ai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AZ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Mo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2.2代 号2.2.1 B C1(Bridge Condition Index)II-V 类城市桥
9、梁状况指 2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2.2.2 PU 表示用聚氨酯禅性体制成包裹在P E 护层外的彩色 拉索护层。2.2.3 PE表示用掺人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 作拉索护层。33 一 般 规 定3.0.1 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 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3.0.2 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3.0.3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 宜分为以下五类:I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n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ID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
10、桥梁。V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3.0.4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 着“保证重点,养 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I 等、n 等、m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I 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m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w、v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 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id。2 n 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v、v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 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 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 宜 超过3d。3 II等养护的城帝桥梁
11、应为V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 间。3.0.5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41 I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2 n V 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A 级一-完好状态,BC/达 到 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B级-良好状态,fiC/达 到 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C级-合格状态,BC/达 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
12、测后保养、小修。D 级 _不合格状态,BC/达 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E级-危险状态,BC/小 于 5 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3.0.6 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 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 和小修作业。2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 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3 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4加固、改扩建工程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 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
13、复和提高技术 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3.0.7 城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5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 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 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 媒体技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3.0.8 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 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人行天桥、立交、高架 路、隧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 交、跨河桥应设限载
14、牌。3.0.9 隧道的防水、排 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3.0.10 I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每季 定期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 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3.0.1 1 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 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3.0.1 2 在 城 市 桥 梁 上增 加 静 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3.0.1 3 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 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64城
15、市桥梁的检测评估4.1 般 要 求4.1.1 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 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4.1.2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记录桥梁当前状况;2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3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4对桥梁状态评估提供相关信息;5给养护、设计与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4.1.3 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结果按本规范第3.0.5 条划分完好状态等级。4.1.4 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桥梁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结构安全时,I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不合格级,应立即安排修复;n v 类养护的城市
16、桥梁应判定为d 级,并 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或特殊检测。图4.1.6养护流程图74.1.5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 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4.1.6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与养护宜按图4.1.6所示流程进行。4.2 经 常 性 检 査4.2.1 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 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 常巡检。4.2.2 经常性检査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 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4.2.3 经常性检査宜以目测为主,并 应 按附 录A 现 场 填 写 城 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登记所检査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 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4.2.4 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 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 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4.2.5 经常性检査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 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 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4.2.6 经常性检査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