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7C 5 3石黔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2 7 4 8-2 0 0 3代替 GB 2 7 4 8-1 9 9 6鲜 蛋 卫 生 标 准Hy g i e n i c s t a n d a r d f o r f r e s h e g g s2 0 0 3-0 9-2 4 发布2 0 0 5-1 2-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泌2 7 4 8-2 0 0 3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代替 G B 2 7 4 8-1 9 9 6(蛋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 B 2 7 4 8-1 9 9 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
2、B/T 1.1-2 0 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 修改;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定义、食品添加剂、贮存及运输和标识的要求;增加了无机砷、铅、锅、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汞限量指标由(0.0 3 mg/k g 修改为总汞(0.0 5 mg/k g.本标准自实施之 日 起,G B 2 7 4 8-1 9 9 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辽宁省卫生监督所、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宝君、蔡延平、顾振华、郑云雁、李江平、范葆荣。原标准于 1 9 7 7年首
3、次发布(G B n 3 9-1 9 7 7),于 1 9 8 1 年第一次修订,1 9 9 6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 次修订。GB 2 7 4 8-2 0 0 3鲜 蛋 卫 生 标 准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鲜蛋的定义、指标要求、标识、运输、贮存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禽类生产的鲜蛋类。2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2 7 6。食品添 加剂使
4、用卫生标准 G B 2 7 6 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 B/丁5 0 0 9.1 2 食品中 铅的测定 G B/T 5 0 0 9.1 5 食品中福的测定 G B/T 5 0 0 9.1 7 食品中 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 B/T 5 0 0 9.1 9 食品中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 量的 测定 GB/T 5 0 0 9.4 7 蛋与蛋制 品卫牛标 准的分析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鲜蛋各种禽类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蛋。4指标要求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 泽具有禽蛋
5、固有的色泽组 织 形 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气 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杂质 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GB 2 7 4 8-2 0 0 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无机砷/(m g/k g)(0.05铅(P b)/(mg/k g)镇0.2锡(C d)/(m g/k g)(0.05总汞(以Hg计)/(mg/k g)夏0.05六六六、滴滴涕按GB 2 7 6 3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荆5.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 B 2 7 6
6、 0 的规定。6标识6.1 定型包装的产品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6.2 产品名称应当标为“鲜XX蛋”。7 贮存及运输7.1 贮存 产品人库前破壳蛋应及时清除,产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冷库温度为一1 0 C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8 检验 方法8.3感宫检验:按 G B/T 5 0 0 9.4 7规定的方法检验。无机砷:按GB/T 5 0 0 9.1 1规定的方法测定。铅:按GB/T 5 0 0 9.1 2规定的方法测定。镐:按 G B/T 5 0 0 9.1 5 规定的方法测定。J急汞:按GB/T 5 0 0 9.1 7规定的方法测定六六六、滴滴涕:按 G B/T 5 0 0 9.1 9规定的方法测定。84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