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098-2003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55一l981蘑菇罐头,本标准与CodexStan55一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荐GB7098一1996食用南罐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7098一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的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感官检验方法:一参照Codex Stan55一1981修改了锡指标的限量值,取消了铜指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7098一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云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费州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河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本标椎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崔春明、毛朝明、杨仲亚、郑文康、马毛弟、易在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