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191一 90包 装储 运图 示 标 志GB 1 91-8 5GB 58 9 2-8 6P a c k a g i n g-P i c t o r i a l ma r k i n g s f o r h a n d l i n g o f g o o d s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 S O 7 8 0-1 9 8 5 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 1 2 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 1 所示。表 1标志号标 志 名 称一
2、标 志 图 形使用说明标志 1小心轻放Ir 用于碰展易碎、需轻拿轻放的运枪包装件.!IJ、心 轻 放标志 2禁用手钩国 用于不得使用手钩搬动的运枪包装件导禁 用 手 钩标志3向上四 用于指示不得倾倒、倒置的运愉包装件t t向上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0 一 1 2 一 2 5 批准1 9 9 1 一 0 7 一 0 1 实施G B 1 9 1一 90标志号标志名称续表 1 标志图形使用说明标志 4怕热本怕热用于怕热的运输包装件标志 5远离放射源及热很举远 离 放 射 源 及 热 源 用于指示需远离放射源及热滚的运输包装件标志 6由此吊起由 此 吊 起 用于指示吊运运输包装件时放链条或绳索的位
3、置标志 7怕湿 夕于怕湿用于怕湿的运翰包装件标志 8重心点咬 卜重 心 点用于指示运翰包装件重心所在处G B 1 9 1 一 9 0续表 1标志号标 志 名 称I标 志 图 形使 用 说 明标志9禁止滚翻7CiLNew71 用于不得滚动搬运的运枯包装件f禁 止 滚 翻标志 t o堆码重t极限u*.4#bt I&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码重量的运翰包装件“最大公斤”令.堆 码 贡f 极限标志 1 1堆码层数极限圈 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码层数的运物包装件。图中N为实际堆码层数,印刷或喷涂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N.堆码层数极限标志 1 2温度极限圃 用子指示需要控制温度的运翰包装件犷 刃大 .温 度 极 限3
4、标志的尺寸、颇色3.1 标志的 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 种,见表2.表 2m m飞#9 一一 退 之长宽 一7 0一5 0 一1 9 01 0 03一1 5 0A2 8 02 0 0注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箱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 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G B 1 9 1 一 9 03.2 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4 标志的使用方法4.飞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徐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
5、,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4.2 标志的数目 及位置规定如下:4.2.1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4.2.2 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 和 8,标志6 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 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 个面上.4.3 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 货物的标志,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4.4 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4.5 标志由 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 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和负责起草。本标准1 9 6 3 年1 0 月首次发布,1 9 7 3 年9 月第一次修订,1 9 8 5 年 6 月第二次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