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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09692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PDF 页数:98 大小:5.0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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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6 6 7 5-2 0 0 3.J J 曰.月 g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技术要求和实施。本标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分别在附录 A、附录 A.F、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本标准附录A的技术内容等同采用 I S O 8 1 2 4-1;2 0 0 0 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附录 B的技术内容等同采用 I S O 8 1 2 4-2:1 9 9 4 玩具安全燃烧性能,附录 C的技术 内容等同采用I S O 8 1 2 4-3:1 9 9 7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附录A、附录六.A、附录B、附录C、附录C.A、附录C.B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

2、A.B、附录A.C、附录A.D、附录A.E、附录 A.F,附录C.C、附录C.D、附录C.E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6 6 7 5-1 9 8 6 玩具安全。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玩具产品认证委员会(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扬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国家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芬、刘唐书、徐汉清、朱大中、俞庆云、王旭华、张士。GB 6 6 7 5-2 0 0 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1

3、 范 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 1 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本标准机械和物理性能(4.1)及附录 A不适用下列产品: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 3 5 m m的自行车;投石器/弹 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家庭及公共场所的游艺设施;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风筝(风筝线的线电阻率要求除外);最终目的不是做玩耍使用的模型、业余消遣品或休闲工艺品;体育用

4、品、野营设备、田径设备、乐器和家具,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内燃机驱动的飞机、火箭、船、车辆模型,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不是为 1 4 岁及以下儿童设计的收藏品;节假日装饰品;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设备;安装于公共场所(如街道和商场)的玩具;由超过 5 0 0 个以上拼块或不带样图的供专门人士使用的拼图;烟花爆竹,包括火药帽(但玩具专用火药帽除外);在成人监管下供教学中使用的含有加热元件的产品;蒸汽机;在额定电压 2 4 V以上使用的可与影像屏幕连接的玩具;婴儿奶嘴;仿真武器;在额定电压 2 4 V以上使用的电烘箱、电熨斗或其他功能性产品;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 1 2 0 c m的弓箭装置;儿童

5、用饰物。本标准燃烧性能(4.2)及附录B适用的玩具材料和部件:儿童穿的服装(化装服饰),特别包括披肩、飘拂的衣服和类似的服装;儿童可以进人的玩具,如玩具帐篷和玩具屋;儿童拥抱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面具和假发等儿童穿戴物。本标准特定元素的迁移(4.3)及附录c适用的玩具材料和部件:油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聚合材料和类似材料: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最大质量不超过 4 0 0 g/m2的纸和纸板;1GB 6 6 7 5-2 0 0 3 天然或合成纺织物;玻璃/陶瓷/金属材料: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

6、纤维板、硬质板、骨头和皮革);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粘土和凝胶;颜料:包括呈固态或液状的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和类似材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5 2 9 6.5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G B 1 4 7 4 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i d t I S O 8 0

7、9 8)G B/T 6 7 5 3.4-1 9 9 8 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 G B/T 6 6 8 2-1 9 9 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I S O 8 6 8:1 9 8 5 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召 卜 氏硬度)I S O 4 2 8 7-2;1 9 9 7 表面粗糙度术语第2部分: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 I S O 4 5 9 3:1 9 9 3 塑料薄膜和薄片机械测量法 I S O 6 5 0 8-1:1 9 9 9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第 1 部分:试验方法(等级 A,B,C,D,E,F,G,H,K,N,T)I S O 6 9 4 1:1 9 8

8、4 纺织物燃烧特征垂直定向试样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 E N 7 1-5:1 9 9 3 玩具安全标准第 5 部分:除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总则 本标准为市场上销售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玩具的强制性安全通用技术规范。本标准旨在最大可能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以保证玩具安全及卫生等性能,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玩具安全的目的是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最大程度的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给儿童造成伤害。这些缺陷可能来自设计、制造工艺或制造材料。这些伤害可能有:a)中毒(毒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b)烧伤和烫伤;c)窒息,勒死;d)咽下或吸人异物;e)跌落;D

9、其他机械伤害,包括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和听觉伤害;9)电击;h)水上偶然事故的伤害(淹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玩具将会减少按玩具预定方式使用(正常使用)和非预定方式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所引起的潜在危险。玩具经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供市场销售而生产的玩具,应保证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虑到儿童的正常行为而按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方式使用玩具时,不应损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全或健康。G B 6 6 7 5-2 0 0 3 本标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 1 4 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基本要求。标准条款随玩具所对应不

10、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使用的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是根据各年龄组儿童的智力和体力及应对危险的能力而制定的。本标准不能全部覆盖各类玩具或特定玩具可能存在的全部潜在危险。除了要求标示功能性危险及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外,本标准未对存在为众所周知的明显危险的功能性玩具提出警示说明的要求。本标准要求在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应有合适的使用说明和/或警示说明。玩具设计者或制造厂商应尽可能避免玩具对儿童可能产生的意外伤害。本标准不能、也不会免除家长选择合适玩具的责任。同时,也不能免除家长在不同年龄儿童接近/使用同一玩具时的监管责任。本标准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A,附录 B和附录C,4 技术要求4.1 机械

11、和物理性能 机械和物理性能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详见附录 A,4.1.1 正常使用 玩具应在可预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标明可洗涤的玩具应进行洗涤预处理),以保证在玩具正常耗损的情况下,仍不会出现危险。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4.1 的要求。4.1.2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玩具在经过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测试后,对于预定供 9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无特别说明,应进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符合4.1 的要求。4.1.3 材料 a)所有材料应清洁干净、无污染;b)由膨胀材料制成的能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进行浸泡测试时任何部分膨 胀不应超过原

12、尺寸的5 0%e4.1.4 小零件 a)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预定供 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 的部件,不应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b)3 7 个月7 2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 预定供 3 7 个月一7 2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人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 说 明。4.1.5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a)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该类玩具均不应容人并穿透规定的测试模板的整个深度;对于接近球形、半球形或有圆形端部 的玩具,不应容人并穿透规定的测试模板的整个深度。b)小球 供 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是

13、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供 3 7 个月9 6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小球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 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说明。c)毛球 供 3 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球经拉力测试后如被拉脱,不应完全通过小球测试器。G B 6 6 7 5-2 0 0 3 d)学前玩偶 供 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当其头顶部是圆形、球形或半球形,由收窄的颈部连接 圆筒形的无其他附件的躯干,总长度不超过 6 4 mm时,则其圆形顶部不应容入并穿透规定的 测试模板的整个深度。e)玩具奶嘴 供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奶嘴的奶头长度不应超过 1 6 m m.f)气球 乳化橡胶制

14、造的气球应设警示说明。9)弹珠 玩具弹珠、含有可分离弹珠的玩具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会脱出弹珠的玩具,其包装 应设警示说明。移.1.6 边缘 a)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供 9 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性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b)功能性锐利边缘 供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供3 7 个月9 6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则应设警示说明。c)金属玩具边缘 供 9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刺和斜 薄边;或将其作成折边、卷边或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d)模塑玩具

15、边缘 供 9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缘、边角或分模线不应有锐利的毛边或溢 边,或加以保护使之不可触及。e)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螺栓或螺纹杆可触及的末端不应有外露的锐利边缘或毛刺,或其端部应有光滑的螺帽覆盖,使 锐利的边缘和毛刺不可触及。4.1.7尖端 a)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供9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b)功能性锐利尖端 供 3 6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供 3 7 个月一9 6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则应设警示说明。c)木制玩具 玩具中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4.1.8

16、突出物 如果突出物存在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4.1.9 金属丝和杆件 a)用于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作用的金属丝或其他金属材料,进行挠曲测试时不应断裂 而产生危险的锐利尖端、锐利边缘或突出物。b)玩具伞伞骨的末端应加以有效保护;进行拉力测试时若保护件被拉脱,伞骨最小直径应为 2 m m,且端部圆 滑。4.1.1 0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开口周长为 3 6 0 mm或以上,深度和开口周长的总和大于或等于 5 8 4 mm的软塑料袋,平均厚度应GB 6 6 7 5-2 0 0 3大于 或等于0.0 3 8 m m;用于玩具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袋或面积大于 1 0 0 mmx1 0 0 mm的软塑料薄膜,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均厚度大于。.0 3 8 m 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 3 6 m m;或 b)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 3 0 m m X 3 0 m m 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 1%(孔上无物 质残 留)。4.1.1 1 绳索和弹性绳 a)1 8 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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