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0 2 0.2 0B 2 1倔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s/T 2 9 3 01 一2 9 3 01 1-2 0 0 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Ru l e s f o r f o r a g e s e e d t e s t i n g2 0 0 1 一 0 3 一 1 4发布2 0 0 1 一 0 6 一 0 1实施国 家 质 7U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G B/T 2 9 3 0.1 0-2 0 0 1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 S T 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H(1 9 9 9年版)制定的。本标准在植物 种及其检验方法等主要技术内 容上,等效
2、采用了国际规程(I S T A,1 9 9 9)的 第十一部分:包衣种子测定。另外,又纳人了国际规程未列人、但在我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有适宜检验方法的2 9 个植物种,旨在使标准既具有国际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又可满足我国种子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标准是G B/T 2 9 3 0.1-2 9 3 0.1 1-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对G B 2 9 3 0-1 9 8 2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G B/T 2 9 3 0.1-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 B/T 2 9 3 0.2-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
3、程 净度分析 G B/T 2 9 3 0.3-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G B/T 2 9 3 0.4-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 B/T 2 9 3 0.5-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哇)测定 G B/T 2 9 3 0.6-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健康测定 G B/T 2 9 3 0.7-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种及品种鉴定 G B/T 2 9 3 0.8-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 B/T 2 9 3 0.9-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重量测定 G B/T 2 9 3
4、 0.1 0-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 G B/T 2 9 3 0.1 1-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检验报告 修订后的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与国际规程有一定区别。国际规程将所有附件均置于全部检验项目的正文之后,而且规程的大部分内容在附件之中,使用时需前后相互参照.颇为不便。而本标准在编排上,将各项 目均作为独立的标准编写,将主要内容编在正文之中,并将相关的附录紧继各标准的正文之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负责起草,内蒙古农业大学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荣;参加起草人员:李青丰、余玲、孙建
5、华、曾彦军。G s/T 2 9 3 0.1 0-2 0 0 1I S T A前言 农业上最大的风险之一是所播品种的种子不能表现其生产能力。种子检验便是为了在播种前评定种子的质量,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种子质量是由不同特性综合而成的概念。这些特性对种子产业的不同部门生产者、加工者、储藏者、经营者、农民、认证机构以及负责种子管理的政府机构或部门等极为重要。在所有情况下,检验的最终 目的是测定种子的种用价值。种子 是有生命的产品,其状况不像检验无生命或非生物产品那 样能准确地予以 预测。所采用的 方法必须基于种子科学知识和种子检验工作者经验积累,所要求的准确性和重演性则因检验的目的而定。本规程规定
6、的标准定义和方法可用于国际贸易间的种子质量评定,为此目的,检验方法的高度准确性和重演性是必须的。当种子交易超越国界时,有可能在不同国家的检验室检验。因此,所有检验室采用一致的标准方法非常重要,这样可在允许范围内获得一致的检验结果。本规程分为两部分规程正文和附件。规程正文部分阐述了各项 目测定的目的和原则、采用的定义、以及概述了所用的方法和程序 附件部分对定义加以引申,并详述了规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如按照本规程检验的结果,需填报协会的国际种子检验证书,那就必须严格地遵守规程,对规程每项条文的解释应与该章附件中的有关细节相符。建议一个国家在管理国内种子贸易和实施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法规时,应尽可能
7、采用本规程及其附件。虽然此种情况并不必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证书,但应认识到,如果与这个为国际范围所接受的规程和附件条文不符,将会阻碍各国间的种子自由流通,咨询检验(a d v i s o r y t e s t s)是一种根据送验者要求、为特殊目的而 进行种子批评价的检验 这种检验需考虑诸如播种的季节、土壤类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对于这种检验,本规程和附件仅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有关文献的其他技术可作为补充方法。本规程和附件是为世界主要作物制定的。尽管不是每个细节,但是原则上也适用于本规程未提及的其他作物种类。另外,为提供足够的指导,有必要提到专门制造商的仪器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 I S T A认为此
8、类仪器设备最好,而排除其他制造商的同类产品。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包衣种子测定GB/T 2 9 3 0.1 0-2 0 0 1R u l e s f o r f o r a g e s e e d t e s t i n g-T e s t i n g c o a t e d s e e d s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子经包衣方式或其他处理后的各项检验内容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牧草种子、草坪草种子和饲料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包衣种子测定。2引用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9、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2 9 3 0.1-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 B/T 2 9 3 0.2-2 0 0 1 牧草种子检 验规程 净度分析 G B/T 2 9 3 0.3-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G B/T 2 9 3 0.4-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 B/T 2 9 3 0.9-2 0 0 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3检验 目的包衣种子检验的 目的是测定经包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种子的播种价值。4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1 丸粒种子 s e e d p e l l e t s 用丸化
10、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大小、形状无明显差异的单粒球状种子单位。4.2 包膜种子。n c r u s t e d s e e d 用成膜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类似于原种子形状的种子单位。包膜后的种子其大小和重量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变化4-3 种子颗粒 s e e d g r a n u l e s 用颗粒化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类似圆柱形的种子单位。形成的种子颗粒可以含一个以上的种子。4.4 种子带 s e e d t a p e s 将种子随机簇播或单行播在由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制成的狭带上。4-5 种子毯s e e
11、 d ma t s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2 0 0 1 一 0 3-1 4 批准2 0 0 1 一 0 6-0 1 实施 g IGB/T 2 9 3 0.1 0-2 0 0 1 将种子随机簇播或条播在由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宽带上。4.6 处 理的种子 t r e a t e d s e e d 仅用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处理,而未引起其大小、形状或重量显著变化的种子。这类种子也可按未包衣种子标准中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5 扦样5.1 器具 见G B/T 2 9 3 0.1-2 0 0 1中第 5章。5.2种子批 的大小 包衣种子批的最大种子数目为 1 x1 0 粒(即 1 0 0 0 0 个单位,
12、每单位 1 0 0 0 0 0 粒种子)。但种子批的重量(包括各种包衣材料)不得超过 4 2 o o o k g(即 4 0 0 0 0 k g加上 5%的容许差距)。当用单位数来表示种子批大小时,该种子批的总重量需填报在检验报告上。5.3送验样品的大小 送验样品不得少于表 1 和表 2 所规定的丸粒数或种子粒数。种子带(毯)应按G B/T 2 9 3 0.1-2 0 0 1中6.3 的规定方法随机抽取若干包或剪取若干片断。如果包装或成卷的种子带(毯)所含种子达到 2 X1 0 6(即2 0 个单位,每单位 1 0 0 0 0 0粒种子),就可组合成一个基本单位(即视为一个容器)。如果所用样品
13、较少,则应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填写如下说明:“送验样品仅含有粒种子,没有达到种子检验规程的要求”。表 1 丸化种子,的样品大小(粒数)测 定 项 目送 验 样 品 不 得 少 二试*样 品 不 得 少 事I净度分析(包括植物种的鉴定)重 量 测 定发芽试验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包膜种子或种子颗粒)大 小 分 级 1)包括丸粒、包膜种子和种子颗粒 表 2 测 定 项 目种 的 鉴 定发 芽 试 验净度分析(如有要求)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7 5 0 07 5 0 07 5 0 01 0 0 0 02 5 0 0 01 0 0 00 2 5 0 0净丸粒部分 4 0 0 7 5 0 0
14、2 5 0 0 0 2 0 0 0种子带(毯)的样品大小(粒数)送 验 样 品 不 得 少 于试 验 样 品 不 得 少 于2 5 0 02 5 0 02 5 0 01 0 0 0 0:5.4 送 验样品的扦取和处理 由于包衣种子送验样品所含有的种子数比无包衣种子的相同样品要少,所以在扦样时应特别注意所扦的样品能保证代表种子批。在扦样、处理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造成丸化或种子带(毯)的损伤或变化,并且应将样品装在适当容器内寄送。5.5 试验样品的大小 试验样品应不少于表 1 和表 2 所规定的丸粒数或种子粒数。如果样品较少,则应将样品的实际粒数填报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5.6 试验样品的取得
15、丸 化种子可用G B/T 2 9 3 0.1-2 0 0 1 中7.2 所规定的其中 一种分样器进行分样,但落下距离决不能超过 2 5 c m。种子带(毯)则可随机取下一些带(毯)片,其中所含种子数应足够供检验之用。9 2G B/T 2 9 3 0.1 0-2 0 0 1净度分 析6.1目的 丸化种子和带(毯)内种子的净度分析并不是规定要做的。通常丸化种子按 6.2的规定分离,但带(毯)内种子不需进行分离。62 丸化种 子的定义6.2.1 净丸粒 净丸粒应包括:a)不论含有或不含有种子的完整丸粒;b)覆盖丸化物质占种子表面一半 以上的破损丸粒。明显不是送验者所述的植物种的种子 见6.2.2 b
16、),或不含有种子的 见 6.2.3 b)除外。6.2.2 未丸化种子 未丸化种子应包括:a)任何植物的未丸化种子;b)可认出其中含有一粒非送验者所述植物种的种子的破损丸粒;。)覆盖丸化物质占种子表面一半以下的破损丸粒。6.2.3 杂质 杂质包括:a)脱下的丸化物质;b)明显没有种子的破损丸粒;c)按G B/T 2 9 3 0.2-2 0 0 1 中4.3 的规定作为杂质的任何其他物质。6.3 分析原则 丸化种子的试验样品分为下列三种成分:净丸粒、未丸化种子及杂质。测定各种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尽可能鉴定全部种和杂质的种类。如需填报,并分别测定其重量的百分率。6.4器具 见G B/T 2 9 3 0.2-2 0 0 1 第 6 章。6.5 种 的鉴定 为了核实丸化粒中所含种子确实是属于送验者所述的种,应从净度分析的净丸粒部分中取出 1 0 0粒,除去丸化物质,然后测定每粒种子所属的植物种。对于带(毯)内种子,应从中取出1 0 0 粒种子,并鉴定每粒供试种子。6.6 程序6.6.1 试验样品 丸化种子的净度分析应按 5.6的规定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试验样品的大小见表1。净度分析可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