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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032-2021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11712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869.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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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 C S1 1.2 2 0C C SB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2 0 3 22 0 2 1代替 S N/T 2 0 3 22 0 1 9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f a c i l i t i e s f o ri m p o r t e d b r e e d i n g s w i n e2 0 2 1-1 1-2 2发布2 0 2 2-0 6-0 1实施中华人民

2、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 N/T 2 0 3 22 0 1 9 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与S N/T 2 0 3 22 0 1 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隔离检疫场的选址条件做出了修订;完善了隔离检疫场的相关配套设施;增加了“视频监控设备”;增加了“隔离检疫场人员体检、防疫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的制度”。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

3、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亚峰、张建刚、丁宁、窦树龙、李健、谢晓峰、季新成、简中友、张扬、左天荣、王永刚、刘天强、俞挺、张怀宇、康伟、王春霞。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2 0 0 7年首次发布,2 0 1 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4、。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设施与其他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NY/T 1 1 6 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

5、种名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第2 5 6号公告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选址4.1 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 0 0 k m。交通便利,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装卸场地应有防止动物逃逸的围栏、围网;应便于清洁、消毒;当粪便、垫草垫料等在异常天气下有扩散风险时,应便于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动物装卸设施应便于清洗、烘干、消毒。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动物运输工具生物安全防护性能、运输过程生物安全控制及动物福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满足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运输途

6、中不得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和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与猪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疫区。4.2 指定隔离检疫场所在地周围1 0 k m范围内,3年内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与猪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和流行。4.3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3 k m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若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3 k m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

7、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 k m范围内无陆生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1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4.4 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应位于地势条件良好,排水通畅,周围有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隔开。5 设施 5.1 围墙与通道5.1.1 分区 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合理布局,能防止交叉污染。外围及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设置隔离区和生活办

8、公区。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粪便污水处理区、饲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晰。5.1.2 围墙 指定隔离检疫场四周应有不低于2 m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各个功能区之间应有不低于1.6 5 m的实心围墙互相分隔。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难以建设实心围墙的,场区周围应建有能够防止啮齿等动物出入的物理围栏等隔离设施。围栏应垂直安装,与地面紧密接触,高度应不低于2 m,并使用直径不小于1 0 c m、间距不大于2 m的金属立柱牢固固定;金属网丝直径应不小于3 mm,网孔不大于1 2 mm1 2 mm。5.1.3 道路 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分

9、别设有人员、车辆及动物进出的硬化道路,划分为业务用道路和办公用道路。5.1.4 消毒池 指定隔离检疫场出入口、各个功能区衔接处应有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设施和消毒池。消毒池与门等宽,长度不小于4 m,深度不小于0.3 m。人员出入通道要设置有消毒洗手设施和消毒垫。5.1.5 淋浴室、更衣室 出入隔离区的人员通道应设置淋浴室、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及洗浴设施。更衣室内应具有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5.1.6 卫生间 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5.1.7 门卫室 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出通道应设门卫室。5.2 警示标志 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出口、通道、围墙或围栏等处应设有“隔离检疫场所

10、,请勿靠近”等醒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要设在有效位置,数量适当。2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3 隔离区 5.3.1 动物装卸台 隔离区应设有牢固、安全的动物装卸台,装卸场地地面应硬化,面积大小能满足动物装卸的需要。应有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动物装卸台与隔离饲养区之间应有通道相连,通道内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5.3.2 隔离饲养区 5.3.2.1 总则 隔离饲养区应有一定坡度,隔离饲养舍和通道合理配置。地面应硬化、防滑、防积水,地面和墙壁易于清洗、消毒。各饲养舍之间距离在5 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5.3.2.2 隔离饲养舍

11、 隔离饲养区内应有封闭式饲养舍,每个舍内分圈饲养。每个猪圈面积不少于2 0 m2,饲养密度为成年母猪每头不少于2 m2,成年公猪每头不少于6 m2。舍内应配备自动饮水器、饲料槽和污水排放槽,具有通风、照明、冲洗、冷暖及防蚊、防鼠、防鸟等设备。5.3.2.3 通道 隔离饲养区应分别设置净道、脏道和动物走廊。净道和脏道应分开设置,分别用于运送饲料和动物排泄物。动物走廊应连接各圈舍,具有开启自如的关闸。5.3.3 病畜隔离区 5.3.3.1 病畜隔离区应合理设置,位于隔离饲养区的下风处,与其他区域保持一定距离。病畜隔离区内建有不少于本隔离检疫场最大可隔离动物数量5%的病畜隔离舍,病畜隔离舍应相对封闭

12、,地面要防渗漏,易于清洗消毒。5.3.3.2 病畜隔离区内应建有兽医诊疗室、药品储藏室。兽医诊疗室内应有必要的尸体解剖、采样、冷藏和消毒灭菌设施。5.3.4 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 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应该靠近病畜隔离区,相对独立,有围墙隔离,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出入口设有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掩埋坑方式不少于4%核定动物容量0.4 m2;或化尸窖方式不少于4%核定动物容量0.4/0.7 5 m3;或焚烧与化制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 0 0 0 k g。或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单位与有资质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所签订有效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满足 病

13、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的相关要求。5.3.5 粪便污水处理区及设施 粪便污水处理区应位于地势较低处,建有与隔离动物容量相适应的储粪场所,采取防雨、防渗、防溢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NY/T 1 1 6 8执行,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5.3.6 饲料储藏区 饲料储藏区应有饲料仓库和设施,容量应和隔离动物的数量相适应。应具有防鼠、防鸟、防虫和防火设施,便于熏蒸处理。3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3.7 隔离区人员生活区 隔离区内应建设有与动物隔离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洗漱间等生活设施。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相对封闭,并

14、和隔离饲养舍有一定距离。人员生活垃圾应专区封闭式集中存放至隔离结束。5.4 生活办公区 5.4.1 办公室 办公室应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能满足日常管理和检疫工作的需要。5.4.2 食堂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与场内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食堂,设有独立操作间、仓库、餐厅等,生活办公区人员餐厅应与隔离区人员餐厅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感染。5.4.3 宿舍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满足海关派驻兽医人员、场内工作人员住宿的宿舍。宿舍应具有必备的生活设施。5.4.4 生活垃圾处理区 在进境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隔离动物放行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指定隔离检疫场。6 其他设施6.1 隔离检疫场应配备可清晰记

15、录的视频监控设备,满足隔离检疫期间视频资料保存至少3个月。包括下列区域:隔离场出入口、围墙四角、动物接卸区域(球机和枪机至少各1个)、淋浴消毒通道入口和出口、隔离检疫饲养区(每个饲养舍两端各1个枪机、中间球机1个)、病畜隔离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饲草饲料储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等。6.2 隔离检疫场应有防动物逃逸设备及扑杀设备,用于扑杀动物的设备数量能够满足要求。6.3 应有防鼠、防鸟设施,虫媒活动季节或地区,应有有效的防虫设施。6.4 应配备机动消毒设备。6.5 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有供水设施,水质符合G B 5 7 4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6 应有有效的供电设施,并配备发电设备、供暖、

16、降温和消防设施。7 管理制度 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废弃物、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制度;隔离检疫场人员体检、防疫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的制度;防鼠、防鸟、防虫等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动物饲养管理制度;4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人员、交通工具、物品(如消毒剂、饲草、饲料、垫草、垫料、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进出登记及采送样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急处置制度。5S N/T2 0 3 2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2022302 T/NS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 N/T 2 0 3 22 0 2 1*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 0 0 0 2 3)编辑部:(0 1 0)6 5 1 9 4 2 4 2-7 5 0 9网址 w ww.c u s t o m s k b.c o m/b o o k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 8 01 2 3 0 1/1 6 印张0.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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